发布:2026-01-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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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30类)转让交易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482712

5589.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1
起始日期
2025-01-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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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评估价:
5589.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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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589.9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4-11-01
  • 结束日期:2025-01-03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 评估价:5589.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务项目(国际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转让方: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30类)转让项目编号N0129ZSCQ240001产权子类型商标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11-01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815: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基本属性商标名称金谷农场是否对他人授权过实施许可否核定服务项第30类:谷类制品;谷粉;玉米面;面粉;玉米(磨过的);米;加工过的谷物;使用豆粉;加工过的玉米;大米

注册有效期限2020年8月28日-2030年8月27日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否其他情况商品编号:第43282480号商标注册人:黑龙江省农投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情况评估价(元)55899400.00评估基准日2024-08-31评估机构哈尔滨国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55899400.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黑龙江省农投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转出方承诺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临决第〔202401〕号)备案机构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2、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由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为保证品牌运营的连续性,变更登记办理期间转让方享有对该品牌商品开展营销的权利,如受让方使用该品牌需事先获得相应授权

自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12个月内,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为处理剩余库存商品和包材使用转让标的,并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均由交易双方共同办理,办理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如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变更登记,本次商标权转让合同终止,转让方将成交价款无息全额退还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商标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

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中约定2、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由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为保证品牌运营的连续性,变更登记办理期间转让方享有对该品牌商品开展营销的权利,如受让方使用该品牌需事先获得相应授权

自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12个月内,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为处理剩余库存商品和包材使用转让标的,并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交易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交易双方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当日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迟先生13654655772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1-0109:00:00至2024-11-2815: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558994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2815: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商标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4-11-0109:00:00-2024-11-2815: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杨先生/0451-87200196;孙女士/0451-87200169监督电话0451-87200259咨询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技术支持4008289082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www.huaee.net)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0)第30类:谷类制品;谷粉;玉米面;面粉;玉米(磨过的);米;加工过的谷物;使用豆粉;加工过的玉米;大米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交易双方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当日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2、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由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为保证品牌运营的连续性,变更登记办理期间转让方享有对该品牌商品开展营销的权利,如受让方使用该品牌需事先获得相应授权

自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12个月内,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为处理剩余库存商品和包材使用转让标的,并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均由交易双方共同办理,办理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如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变更登记,本次商标权转让合同终止,转让方将成交价款无息全额退还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商标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

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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