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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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117

157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1
起始日期
2026-03-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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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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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57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徐汇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1-11
  • 结束日期:2026-03-15
  • 地址: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 评估价:157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产权年限:('', '')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340000.0
    营业收入:360.0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车库
    开发商: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1月11日-2026年03月15日企业名称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查看企业信用资产类型房产核心资产新田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新田360广场上海康桥店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包括地上与地下两个部分,即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沪0115破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

2025年11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新田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新田公司概况新田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田太广,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668、678号,沪南路3058号5层L520号,营业期限自201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3日止,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新田公司股东为:武汉弘福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9500万元,持股比例99%;上海乐桥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1%

按公示的新田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股东出资均已实缴;实际股东出资情况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

二、新田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情况(一)主要资产情况新田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新田360广场上海康桥店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包括地上与地下两个部分,即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668号、678号、沪南路3058号地下1_地下3层车库,地下1、1_7层等

宗地面积23496平方米,建筑面积116131.0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房屋,使用期限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54年11月13日止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项目建成后须整体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目前已知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前述不动产的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数额为900,000,000元(玖亿元)整

具体权利限制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2021年7月新田360广场上海康桥店正式营业

债务人于2023年11月12日起授权委托上海吉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新田360广场上海康桥店,委托经营期限为10年,即自2023年11月12日至2033年11月11日止

债务人与上海吉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在委托期限内,新田360广场上海康桥店产生的经营收入由吉田公司直接收取后,每年度净收益与新田公司分账;若当年净收益为负数,由新田公司弥补亏损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还约定新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

(二)负债情况按债务人目前提供的债权清册,债权总额共约15.7亿元,其中工程欠款约8099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约9.4亿元,普通债权约5.5亿元

因本案债权申报期尚未截止,最终新田公司负债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秉持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4.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投资人应具备良好商管能力,拥有两年以上运营单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体的经验,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具有参与房地产企业融资、破产重整投资、债务重组或房地产行业投资并购方面经验的更佳

5、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联合体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新田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5日18:00止

2、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3、联系人:郭汝玉,联系电话:13166133603,邮箱:ruyu.guo@watson-band.com.cn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密封提交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通讯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见本公告附件1

(2)主体资格文件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

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5)关于失信惩戒违法行为,以及同意配合反向尽调的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2

(6)签署《保密承诺函》,见本公告附件3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新田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至通知书载明的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新田公司重整项目

(四)尽职调查阶段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若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已临近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因此而提出的延长尽职调查时间请求将不被允许

故希望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3月15日18:00前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一式五份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包括自愿支付的重整对价)

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意向重整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4)中所列要素

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视实际情况邀请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参与共同开标,并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方,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新田公司及其资产/股权、与新田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六)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称为意向方,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1.前述所称《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方的调整

2.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方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意向方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换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被选定为意向方后,因意向方自身原因退出本案后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等),或者因意向方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程序无法推进,发生前述任一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含由尽调保证金转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通过,意向方与管理人可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变更,但不得劣于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各类债权人预计可获得清偿的金额及清偿时间;后续债权人会议表决仍未通过的,意向方可退出投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若重整计划草案虽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最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若最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履约保证金按本金(不计息)可转为重整投资款

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对新田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新田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5、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新田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上海新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8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附件】上海新田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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