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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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126

113217.979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12
起始日期
2026-02-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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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13217.979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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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13217.97925万元
  • 单价:5712.31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绍兴市
  • 用途:其他
  • 起始日期:2026-01-12
  • 结束日期:2026-02-12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 评估价:113217.979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居室数:3房
    小区:391;国际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40000.0
    法定代表人:赵樟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楼栋总数:二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1月12日-2026年02月12日资产类型房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preview-warp{border:none;padding:10.0px0;}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破产案号:(2024)浙0683破申16号管理人机构: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农业/其他农业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具体内容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初级农产品购销(不含蚕茧);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服装、领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化纤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砂石)、钢材、焦炭、五金交电、饲料;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种植、加工;批发零售;瓜果、蔬菜、蔬菜包装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代销市种子公司农作物种子;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赵樟明成立日期:2000-03-14登记状态:续存注册资本:608万元实缴资本:608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物业管理及食品经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等营业期限:长期核准日期:2021-01-26登记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欣农路1999号其他说明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浙068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浙0683破申16号决定书,选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盘活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浙东农贸公司及其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发布浙东农贸公司名下资产推介暨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第一部分浙东农贸公司基本情况一、浙东农贸公司概况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农贸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2000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赵樟明,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欣农路1999号,注册资本608万元

浙东农贸公司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具体内容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初级农产品购销(不含蚕茧);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杂货(不含烟花爆竹)、服装、领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化纤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砂石)、钢材、焦炭、五金交电、饲料;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种植、加工;批发零售;瓜果、蔬菜、蔬菜包装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代销市种子公司农作物种子;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浙东农贸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备注1赵樟明34356.4145%2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工会195.532.1546%3浙江天华实业集团公司69.511.4309%合计608100%二、浙东农贸公司目前经营状态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系由浙东农贸公司投资建设的嵊州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批发采购中心

项目选址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新市周家村(距离市中心约5公里),由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国土厅批准,确定为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浙发改投资〔2012〕1479号文件)

项目总投资逾7亿元,规划建设用地18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9.82万平方米(含地下室)

分为水果区、仓储区、副食品区、粮油区,共四块区域,物流中心规划经营的业态主要有农副产品、仓储冷藏、物流配送、展示展销、商务办公、电子商务、精品酒店、生活配套八大类

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内房地产,建设单位浙东农贸公司在破产受理前已局部销售(其中包括地下室30808.85平方米转让给了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系国企】),但浙东农贸公司仍自持大部分房地产(合计113696.95平方米,其中部分出租),且该物流中心目前由浙东农贸公司进行整体运营管理及收取物业费

2024年10月14日,债务人浙东农贸公司于破产受理后向管理人提出要求维持其继续营业状态

管理人了解到浙东农贸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困境,浙东农贸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长宁路综合楼、其他零星资产合计约14万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及位于下马村象鼻山建筑面积为3796.5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100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一处,上述资产部分对外出租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报告继续债务人营业,经法院许可后,决定浙东农贸公司继续营业

三、浙东农贸公司资产概况根据浙东农贸公司移交的相关资料以及管理人初步的调查结果,债务人的主要资产构成包括:货币资金、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类项目以及包括债务人持有的具有价值的商誉、行政许可等

除货币资金外,其余资产均可纳入重整范围(一)不动产:债务人现有不动产主要分布于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嵊州市长宁路综合楼、象鼻山工业园以及其他零星资产(主要为商业性质、个别为工业、住宅、综合性质),具体如下:1.嵊州市欣农路商业房地产:位于嵊州市欣农路1999号(即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分为水果区、仓储区、副食品区、粮油区,共四块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含地下室),浙东农贸公司目前剩余自持建筑面积共计111261.96平方米(含地下室2954.79平方米),根据“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共有798个权证号(尚未办理独立产权证);用途为商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2.嵊州市惠农路商业房地产:位于嵊州市惠农路(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西侧副食品区和粮油区,毗邻欣农路),浙东农贸公司目前剩余自持建筑面积2177.35平方米(其中副食品区1354.57平方米;粮油区822.78平方米),根据“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共有24个权证号(尚未办理独立产权证);用途为商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3.嵊州市联农路商业房地产:位于嵊州市联农路(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东侧水果区,毗邻欣农路),浙东农贸公司目前剩余自持建筑面积257.64平方米,根据“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共有3个权证号(尚未办理独立产权证);用途为商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以上1-3房地产均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欣农路1999号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内,产权登记在浙东农贸公司,建筑面积合计113696.95平方米(含地下室2954.79平方米),另有市场运营相关的配电设备、构筑物、苗木等;系浙东农贸公司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区域

4.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宁路商业房地产:①一号楼,房屋位于嵊州市长宁路1040-1088号,东南侧临长宁路,西南侧临卡尔路

房屋为钢混结构,平屋顶共六层

证载总建筑面积7811.6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土地使用权面积2284.9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服用地;大楼含变配电设备;局部出租

一号楼房地产均已按楼层分割成六套房、土产权证

②二号楼,房屋位于嵊州市长宁路986-1038号,大楼东南侧临长宁路

房屋为钢混结构,平屋顶共六层证载总建筑面积9800.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土地使用权面积3163.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服用地;大楼含变配电设备;局部出租

二号楼房地产均已按楼层分割成六套房、土产权证

③综合办公楼,位于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证载建筑面积923.08平方米,房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0529号,房屋总层数为三层,商业服务用房

冷库,位于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证载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房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0528号,一层商业服务用房

变配电房,位于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证载建筑面积57.85平方米,房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0528号,一层商业服务用房;含变配电设备

土地使用权面积5846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冷库、变配电房为同一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嵊州国用(2015)第00348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另有部分无证建构筑物

局部出租④仓库(二栋),位于嵊州市长宁路1088号,证载总建筑面积3065.90平方米(其中:一栋为单体一层坡屋顶房屋,建筑面积1023.12平方米;一栋为连体一层坡屋顶房屋,建筑面积2042.78平方米),房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401336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12700.70平方米(注:本案破产受理前,该宗土地中局部<4470.94平方米〉已由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国企】征收,被征收部分土地浙东农贸公司得到补偿后已退出,现已由城投公司改建为湿地公园,但目前土地证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嵊州国用(2014)第05490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另有部分无证建构筑物;无变配电设备

以上按①-④长宁路房地产为相互连接建设,可以分割为四大块具备独立产权及相应使用功能的房地产;系浙东农贸公司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

5.嵊州市下马村象鼻山工业房地产:房屋证载总建筑面积3796.5平方米,房权证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4013362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证号:嵊州国用(2014)第054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1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另有部分无证建构筑物;含变配电设备

局部出租6.嵊州市南马路住宅房:位于嵊州市南马路13-1号二单元302室,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78.63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6.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7.嵊州市三江西街商业房地产:位于嵊州市三江西街317-333号,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47.65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业服务业;使用权面积:122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另有部分无证建构筑物;已出租

8.嵊州市北直街房地产:①位于嵊州市北直街179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34.46平方米;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122.2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

②位于嵊州市北直街175号城中市场9-10号房地产,建筑面积:48.94平方米;地类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12.2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

已出租(二)动产:浙东农贸公司动产主要为:办公楼内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子、沙发等办公设备

(三)知识产权:商标一件;注册号:1259391;国际分类29(食品);专用权期限:1999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

(四)应收账款:详见浙东农贸公司相关审计资料

四、债务人的主要优势经管理人向债务人了解:浙东农贸公司物流中心前身为“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创办于1998年,至今已有24年的市场举办历史

在2015年就实现了农副产品成交额30亿元,成为华东地区重要农副产品集散地之一,先后获得全国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全国供销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区域性重点市场、浙江省百强市场的荣誉

后因老市场功能辐射范围大,来往车辆多,经常引起城西地段堵车现象,加之市场本身设施陈旧,无法跟上时代步伐,所以在市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于2017年开始异地新建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并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了老市场的整体搬迁

新建的物流中心系省发改委立项的重点民生工程,关系到嵊州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故浙东农贸公司的重整对嵊州市地方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五、浙东农贸公司负债概况截至2024年11月2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已接受债权申报114家,申报债权总额为1132179792.47元

浙东农贸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意向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浙东农贸公司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浙东农贸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决定对浙东农贸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第二部分招募方案一、招募须知(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招募的投资人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和资产收购意向投资人,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资方式并参与报名

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情况、与报名的投资人磋商情况、破产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或债权人代表的意见,综合考量后确定浙东农贸公司资产处置方式(重整、拍卖等),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管理人对浙东农贸公司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

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浙东农贸公司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或报名并交纳意向保证金

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五)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二、招募要求及流程(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农贸物流经营行业或与浙东农贸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

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二)报名时间与方式意向投资人在2026年2月12日17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00元)(户名: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账号:13257000000471425)

特别说明: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

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5年、2024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5年、2024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5年、2024年、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按本公告等文件参与浙东农贸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的,如未能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兜底参拍等协议的,同意管理人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重整意向投资人/资产收购意向人可联合两个及以上的主体自行组成联合体报名,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特别说明:1.上述第(1)至(8)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2.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二路107号万达财富大厦16楼,联系人:俞律师18258588503

3.意向投资人如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6年2月12日17时前再向管理人上述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意向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00元),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向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浙东农贸公司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预计在2026年3月1日17时前(最终根据审查情况确定)以短信、书面等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或书面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按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拟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重整资产范围、偿债方案、投资金额、经营方案等)或者拟兜底参拍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兜底收购价格等)

3.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拟重整投资方案/拟兜底参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嵊州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协议,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4.如有多个入围投资人的,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与管理人签订协议的投资人,竞价产生相关费用由最终签约的投资人负担

(四)后续安排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应按照嵊州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限期内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若逾期未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虽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但嵊州法院不予裁定批准的,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或重整等程序

(五)瑕疵提示1.投资人自行承担浙东农贸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为重整资产时)

同时,投资人自行承担浙东农贸公司各项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2.投资人自行承担浙东农贸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并承担及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投资人自行承担浙东农贸公司及其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目前,浙东农贸公司名下不动产存在对外出租等占有使用情况,存在该租赁协议能否解除以及承租户/占有人能否顺利腾退等相关风险

4.登记在浙东农贸公司名下部分自持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诉讼等情况

本公告发布前,位于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登记在浙东农贸公司名下33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2537.38平方米房地产(暂列入本公告物流中心总建筑面积113696.95平方米内),因多个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存在权属争议或后期将涉及诉讼、确权、涤除等情况;长宁路(嵊州国用【2014】第05490号土地使用证)因征收涉及的具体土地面积数据与城投公司存在争议、诉讼情况

除以上已知情况下,后期仍有可能出现未经发现或新出现的权属争议情况

5.浙东农贸公司自持不动产范围内存在第三方因使用不动产而增设添置物等情况

本公告项下的不动产出租后,存在由承租户自行搭建的无证建构筑物、添置的设施设备,未列入本次招募公告的浙东农贸公司资产范围;长宁路一号楼、二号楼,以及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屋顶第三方光伏公司局部安装了光伏设备,未列入本次招募公告的浙东农贸公司资产范围;投资人或将按照浙东农贸公司与第三方光伏公司签订的原合同继续履行

6.若浙东农贸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经嵊州市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投资人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7.若浙东农贸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经嵊州市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投资人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

重整投资人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浙东农贸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浙东农贸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8.浙东农贸公司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浙东农贸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因承租方搭建附属设施被拆除等法律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联系人: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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