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7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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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1幢附1号房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57362

32.1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1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1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广安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11-19
  •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
  • 评估价:32.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清水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被执行人四川省**开发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1幢附1号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号及用途规划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广安市不动产权第0011083号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标的所有人及案号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开发有限公司案号:(2026)川1602执恢459号法院查封情况本院首封抵押登记情况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标的物所在地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1幢附1号标的物介绍产权情况:单独所有建筑面积:86.13平方米装修情况:清水所在楼层:1层,共17层;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清水,无租赁,临时被占用作库房使用标的物估值评估总价值57.45万元买家税费预估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卖家税费预估印花税、交易费、个人所得税等(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备注11.该变卖标的物评估报告仅为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2.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备注21、本次变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川高法〔2023〕87号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本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标的物: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1幢附1号房屋(建筑面积:86.13㎡,现状:清水,无租赁,临时被占用作库房使用)

评估总价值:57.45万元,起拍价:32.18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竞买人需交齐本次变卖全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在淘宝网上交纳变卖全款,也可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账户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账户:12664692846610078367并备注“执行案号【(2026)川1602执恢459号】”)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尽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3.瑕疵说明:(1)标的物现为清水,无租赁,临时被占用作库房使用

拍卖成交后,执行部门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交付(2)该房屋与相邻房屋(1幢附2号)中间无隔墙,若拍卖成交,以产权载明面积为准,如需隔墙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请于2026年9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9月14日前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咨询请拨打:18280952828(姜老师)、400-999-8092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傲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变卖方式(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变卖成交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999-8092(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保证金缴纳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999-8092、18280952828(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826-273810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变卖须知本院将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变卖成交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资格的取得:竞买人需交纳预缴款

(保证金数额以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为准)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仅限网上报名缴款的用户,若报名款交至法院,请自行联系法院办理退款)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法院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12664692846610078367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变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资料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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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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