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7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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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475号1栋3单元9楼1号房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57497

95.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5.7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5.7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8
  • 结束日期:2026-09-19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475号
  • 评估价:95.7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p>装修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具体看样时间为开拍前1-3个工作日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标的名称<\/span><\/p><\/td>成都市<\/span>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span>475号1栋3单元9楼1号<\/span>房屋<\/span><\/p><\/td><\/tr>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span><\/p><\/td>不动产权证号:川(<\/span>2025<\/span>)金堂县不动产权第<\/span>0001847号<\/span><\/p><\/td><\/tr><\/table>土地权利性质:出让<\/span><\/p>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span><\/p><\/td><\/tr>标的所有人及案号<\/span><\/p><\/td>被执行人:<\/span>赵<\/span>某某<\/span><\/p>权利人:陶某某<\/span><\/p>案号:<\/span>(202<\/span>5<\/span>)川16执<\/span>979<\/span>号<\/span><\/p><\/td><\/tr>法院查封情况<\/span><\/p><\/td>有查封<\/span><\/p><\/td><\/tr>抵押登记情<\/span>况<\/span><\/p><\/td>无抵押<\/span><\/p><\/td><\/tr>标的物介绍<\/span><\/p><\/td>建筑面积:<\/span>178.59<\/span>平方米<\/span><\/p>是否有电梯:<\/span>有<\/span><\/p>装修情况:<\/span>精装<\/span><\/p>所在楼层:<\/span>9<\/span>层<\/span><\/p>全部楼层:<\/span>9层<\/span><\/p>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span><\/p><\/td><\/tr>实际控制使用情况<\/span><\/p><\/td>居住权人使用中<\/span><\/p><\/td><\/tr>Â<\/span><\/p>Â<\/span><\/p>Â<\/span><\/p>Â<\/span><\/p>标<\/span>的物估值<\/span><\/p><\/td>网络询<\/span>价<\/span><\/p><\/td>147.8万<\/span>元<\/span><\/p><\/td><\/tr>Â<\/span><\/p>买家税费预估<\/span><\/p><\/td>住宅:契税<\/span><\/p>商业:契税,印花税

<\/span><\/span>(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span><\/p><\/td><\/tr>Â<\/span><\/p>卖家税费预估<\/span><\/p><\/td>住宅:<\/span>个税,增值税

<\/span><\/p>商业: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span><\/span>(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span><\/p><\/td><\/tr>备注<\/span><\/p><\/td>1.Â<\/span>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span><\/p>2.Â<\/span>标的物现登记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为10年,即<\/span>2025年2月25日起至2035年2月25日止

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span><\/p>5.Â<\/span>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确定交付时间,并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进行交付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其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辅拍服务费用按照川高法【2023】87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辅拍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3)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475号1栋3单元9楼1号房屋

网络询价:147.8万元;起拍价:95.78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5.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确定交付时间并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进行交付,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9月11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具体看样时间为开拍前1-3个工作日(看样需提前拨打电话预约,咨询电话:028-85511018,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拍卖结束后须在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淘宝尾款支付说明)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经本院通知,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淘宝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5511018、18282629064(对拍卖财产信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6-2333817(此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竞买须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18日10时至2026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3)进行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标的物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内的,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标的物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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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滨江路一段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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