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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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金家林村四社(I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证号:绵城国用(2012)第08512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857730

1697.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3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97.9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绵阳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09-21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村
  • 评估价:303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权
    看样时间: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248(本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金家林村四社(I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6)川13执恢10号执行依据(2017)川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标的物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权利性质出让不动产权证号绵城国用(2012)第08512号地号201205251018宗地面积19459.7平方米用途商服用地租赁或使用情况空置情况说明1、该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了解,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待具备办证条件时,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

2、办理权证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所欠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室内其他动产不包含在内,具体坐落可根据产权平面图核实并自行了解核实

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查询了解现状及使用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法院所展示的图片、资料仅作参考4、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806606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

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特别提醒:1、本院依法由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财产进行传统评估

该公司出具的“成精土评(2025)(估)字第04-001号”土地估价报告作为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阅读

2、该土地目前空置,与相邻土地连通,界限以宗地图、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见估价报告附件部分,请有意者自行了解现状及占用、使用等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该土地是否存在准入限制及硬性限制,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和知晓,责任自负其他说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费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依此规定,土地长期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要进行罚款,一旦闲置期届满两年,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

该土地已闲置超过两年,有被国家无偿收回风险,在此提请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向相关部分详细咨询政策,产生的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加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理权证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物在成交过户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税、费等情况请到相关部门了解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69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充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5190005393391(备注:(2026)川13执恢10号房屋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看样电话:400-8066060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3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竞买须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7/03机构名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0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充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5190005393391(备注:(2026)川13执恢10号房屋尾款),并在2026年10月8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通江路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办理权证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所欠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退还买受人

竞卖成功后,买受人须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817-2581248(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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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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