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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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辆报废汽车整体打包回收处置 <结束>

资产编号:11898824

6.62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6
起始日期
2026-07-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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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62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海口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6-26
  • 结束日期:2026-07-09
  • 地址:[海口市]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辆报废汽车整体打包回收处置
  • 评估价:6.6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度延时竞价周期1海口市公共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燃料类型:电动
    交通:公交车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3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辆报废汽车整体打包回收处置项目编号QY202606HN1116如未征集到意向方终止挂牌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6月2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7月9日标的简况标的坐落序号标的名称评估总价(元)挂牌总价(元)竞买保证金(万元)1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辆报废汽车整体打包回收处置66230662304.3标的情况本次转让车辆为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8辆汽车,其中2辆纯电动公交车、6辆行政后勤车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行信评字〔2026〕第0514、0521号

特别告知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标的成交后,不允许进行转包、分包

3、本次2辆报废纯电动公交车转让交易不含车辆轮胎,受让方须完成车辆轮胎拆卸工作,并运输至转让方指定地点存放,轮胎拆卸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其中,拆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挂牌前,转让方已按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8辆报废车进行评估,评估费为2904元,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自《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评估公司全额支付该笔费用,评估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5、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过书面或电话委托通知后7日内须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回收8辆报废车,负责将报废车转移至受让方固定的回收车辆拆解经营场地或合法贮存点,同时该场地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环评批复

报废车辆清场后受让方要保证场地的环境卫生6、转让方移交报废车辆给受让方后,受让方负责办理该批车辆的报废证明和注销手续,须在6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已接收车辆的合法有效《报废机动车车回收证明》及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未尽事宜按《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执行

评估情况评估价格66230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1日评估机构海南行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100283970989T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法定代表人:赵义星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14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转让方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各自所属区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回收车辆拆解经营场地,同时该场地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环评批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需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将《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受让方应自行提供回收转让方报废汽车所需的工具、包装物品、运输车辆、专业人员等,并承担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包装费、服务费、运输费等

4、受让方在托运吊装报废车辆过程中,须规范作业,遵守安全规定,如造成事故、损坏设施设备、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所有报废车辆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以现状交车,产权瑕疵、使用现状、标的质量与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影响交易、价格和服务费的收取

意向方可现场踏勘,成交后不得拒签合同、拒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6、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7、未尽事宜按《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按《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约定办理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在《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4.3万元)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4.3万元,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4、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4.3万元,一次性转账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号,由海南产权交易所转付给转让方,待转让方收到车辆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竞价规则1、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踏勘1、踏勘地点:海口公交集团石塔保修厂(石塔村三社1号)2、时间:2026年7月7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现场查勘需要在转让方的组织下

3、联系电话:杨经理139075834284、现场踏勘报废公交车辆的安排采取统一查看方式,请现场查看意向方按以上时间自行前往集合点,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现场查看权利

5、现场踏勘需带上公司公章,在踏勘现场盖章踏勘确认书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9日17:00止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7月9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5、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环评批复(复印件);6、踏勘确认书;7、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的;(6)未按照《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本次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序号标的名称自由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延时竞价周期1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辆报废汽车整体打包回收处置6月26日9:007月10日9:00200元120秒附件下载《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8辆报废汽车回收处置合同》《踏勘确认书》咨询电话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66558007交易一部符女士66558019技术支持:刘先生66558002单位地址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本次转让车辆为海口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8辆汽车,其中2辆纯电动公交车、6辆行政后勤车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行信评字〔2026〕第0514、0521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受让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各自所属区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回收车辆拆解经营场地,同时该场地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环评批复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无(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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