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内容项目名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www.ejy365.com/)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出租底价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一、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出租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大于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格
本项目综合评议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满分40分、技术部分满分60分,具体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综合评议方案》
经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承租方后,若该承租方放弃成交,本项目将重新公开招租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详情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项目位置昆明市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项目简介昆明机场是全球百强机场之一,是“一带一路”建设前沿和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连接欧亚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
本项目位于昆明机场场区范围内,临近航空货站,配备办公用房、仓库、硬化露天场地等
本次将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诚邀您参与!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94550869Q现场踏勘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67091409踏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每周期挂牌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出租方承诺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
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资产租赁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二、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三、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四、如果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一、本项目按现状整体租赁,总面积33465.25㎡,具体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
另有一楼部分仓库(面积776㎡)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经公开征集,产生大于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本项目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成交价格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从云交所获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综合评议方案》(简称“综合评议方案”),并须按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响应文件》送至云交所,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综合评议时间以云交所通知时间为准四、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装修建设并承担费用,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及开业准备期60日(若需要)
承租方开展本项目装修设计、报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需严格执行以下要求:承租方须按昆明机场要求开展现场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在开展装修工程前,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昆明机场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昆明机场审核同意后,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在获得相应审查合格证明后,才能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承租方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标的为整体租赁,在报名阶段,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标的进行整体报名,不得只对部分区域进行报名,否则报名无效;项目成交后,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提前退租,须对本标的内所有区域进行整体退租,不得只退租部分区域,但因昆明机场运行资源调整、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保工作、消防安全等原因造成本标的内部分区域无法使用的情况除外
六、合同期内,承租方可开展充电业务,相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
出租方自承租方开展充电业务之日起,按照以下提成比例向承租方收取充电服务费分成(具体详见合同约定),即:合同期内累计用电量在1000万度以内(含),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充电服务费的20%合同期内自累计用电量超过1000万度(不含)起,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充电服务费的30%七、合同期内,承租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业务须严格遵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海关相关规定,以及昆明机场相关规定,若承租方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涉及本标的建构筑物及场地维修、设施设备维护、室内外保洁、区域内绿化及安保工作、进出口道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九、本项目内办公室固定租金出租底价(单价)为23元/㎡/月,仓库固定租金出租底价(单价)为18元/㎡/月
本项目成交,若年度固定租金(年租金)成交价较年度固定租金出租底价有上浮的,办公室和仓库的固定租金成交价(单价)按如下标准计算:办公室固定租金成交单价=23×(1+增值率);仓库固定租金成交单价=18×(1+增值率);增值率=(年度固定租金成交价-年度固定租金出租底价)/年度固定租金出租底价
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所列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若需了解现场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十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中,“固定租金”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中为“租赁费”
十二、昆明机场严格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相关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开展本项目招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运营管理、电子商务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等相关业务
三、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承租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条件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履约条件一、费用结算方式:本项目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天内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照《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1.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
2.出租方需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
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1)若非昆明机场原因,在被确定为承租方30日内,承租方未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交易保证金按违约处理
(2)若因昆明机场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昆明机场向承租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本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含实景效果图)、平面布局图、风水电负荷数据等),积极开展装修方案报审
交易服务费被确定为承租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计算),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
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一、线上报名手续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
(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交纳方式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金额(元)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备注:如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处置方式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综合评议的;(三)意向承租方泄密影响交易或给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四)意向承租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六)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七)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交易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确认
特别说明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均须签署《现场踏勘承诺函》
附件下载附件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代区2号库上跨区域租赁项目明细表.pdf;附件2:现场踏勘申请表.pdf;附件3:现场踏勘承诺函.pdf;附件4: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场区).pdf;附件5: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pdf;附件6: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pdf;附件7: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pdf;附件8: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空防安全管理协议.pdf;附件9: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租赁合同.pdf;附件10: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doc;附件11:收费标准.pdf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名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3层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咨询电话0871-636165090871-6360105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详见项目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项目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详见项目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