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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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400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14台车辆整体转让(第三次降价)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899934

35.322万元
用途
70%
折扣率
2026-09-11
起始日期
2026-09-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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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3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6-09-11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2026)2400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14台车辆整体转让(第三次降价)
  • 评估价:50.4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7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6)2400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14台车辆整体转让(第三次降价)现场查看信息: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

2、查勘地点: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内

3、联系人:于伟

4、联系电话:13940250577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14台,各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信息表》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

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

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

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11、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在收到价款、服务费及已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

13、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及税金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4、具体缴纳增值税金额应当以资产转让实际成交价格和税务机关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本次转让车辆详见车辆处置信息表,其中包含多种车辆类型,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2026)2400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14台车辆整体转让(第三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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