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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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书林花园609号等4项房屋(含2个子标的)招租(重新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900041

3.26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3.26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6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昆明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1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 评估价:3.2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昆明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原有装修进行改建、
    小区:的物被政府
    教育学校:东邻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
    环境:花园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1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政府征用、征收、拆迁或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仅需退还未到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4.本项目以最终实际情况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5.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投资人,如需对房屋原有装修进行改建、拆除、重新装饰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经出租方及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改造或装饰、装修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

经出租方、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投资人方可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全部损失

6.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7.投资人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赔偿

*8.出租方仅出租场地/房屋,涉及经营证照、设备设施、装修等相关事项,由投资人自行处理,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投资人不按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按违约处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昆明市建设服务中心与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使用权移交协议》,昆明市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资产具有管理、使用、运营权

2、租赁免租期:无

3、履约保证金:投资人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租金递增方式:无

5、标的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及办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经营项目需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

6、相关管理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税费承担方式: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度支付

9、是否有原租户:无

10、标的其它情况:①租赁前,请意向投资人对资产完成尽职调查及向出租方咨询相关情况,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

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资产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成交后,投资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场地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若因投资人原因产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②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要求

*11、本项目仅为出租标的房屋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租赁用途、相关税费、资产移交时间、租金递增方式等具体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西山区书林街131号,东邻昆明市西山区粤秀中学,南临环城南路,西邻书林花园住宅区,北邻新桥村

书林花园609号房屋面积为17平方米、610号房屋面积为55平方米,现状为原合同已结束,腾房状态

(招租标的仅为房屋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项目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183891172)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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