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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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等4宗物业征集合作经营方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900183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8
起始日期
2026-09-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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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6-09-08
  • 结束日期:2026-09-23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等4宗物业征集合作经营方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家具家电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小区:目、长租公寓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38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5.0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幢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标的基本信息情况简介1.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合法享有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等4宗(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无证)、中山市石岐区南基路63-65号之三(无证)、中山市石岐区白水井大街17号二层(无证)、中山市石岐区西华社西巷3-9号101-106)物业的(建筑面积共1772.96㎡,目前为空置状态)使用权,标的面积以征集方现场测量为准

现征集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合作经营方,由合作经营方自筹资金,为征集方物业提供整体改造与排危加固后投入经营使用

2.合作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合作方一经办理合作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标的现状合作经营,不因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实际权属人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项目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位置用途物业合作经营资产所有制征集方式一、合作内容:1.合作方全额承担物业整体翻新改造、室内装修、家具家电采购安装等全部投入,改造完成后所有房间需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改造标准、消防规范、业态布局需提前报送征集方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合作协议附件二开业标准);2.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与安全管理,若需将合作物业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应按本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事先征询征集方同意;3.合作方应于本项目合作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修缮工程和内部装修并正式开业运营,全面负责物业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及维护保养;4.合作期限5年(自合作协议生效满三个月后的次日起算),期满达到考核指标可延续租赁关系;5.征集方有权对合作方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等4宗物业项目进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约与合作方结算项目费用,即资源有偿收入及服务费

二、收益方式:采用“资源有偿收入+按营业额5%计提服务费”作为征集方的收益:(一)运营期前三年:征集方年度资源有偿收入18.35万元(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准),月度资源有偿收入1.5291万元(以本项目成交价折合月度收入为准),服务费按营业额5%计提

(二)运营期第四、五年:征集方年度资源有偿收入18.9万元(以本项目成交价每满三年按3%标准递增为准),月度资源有偿收入1.5749万元(以本项目成交价每满三年按3%标准递增折合月度收入为准),服务费按营业额5%计提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5年(自合作协议生效满三个月后的次日起算)

项目附件合作协议(文本).pdf征集方基本情况征集方名称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2幢15层注册资本500万元征集行为批准文件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9-3号征集行为内部决议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合法经营主体

2.如意向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为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2)须在报名时提交《关于确定合作方后设立经营主体的承诺函》,承诺在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2年内完成实缴;逾期未完成设立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方资格,征集方有权取消其确定合作方结果并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征集

3.(1)意向合作方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合法经营主体的,须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制度;(2)意向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近半年个人银行流水或存款证明(存款余额须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如意向合作方拥有商业街区、文旅项目、长租公寓或类似物业运营经验,需提供成功案例证明并承诺案例为真实(自然人的过往运营经验可提供雇佣单位证明或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2.合作方在确保主体结构完好的前提下,对物业进行全面修缮,装修改造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

全部改造、修缮工作及费用由合作方承担3.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要求,合作方须按要求配合

4.合作方须自筹资金完成本项目合作内容

5.合作方全额承担物业整体翻新改造、室内装修、家具家电采购安装等全部投入,改造完成后所有房间(客房)需达到拎包入住标准;改造标准、消防规范、业态布局需提前报送征集方审核(详见合作协议附件二),但政策规定如需报建或消防报批等一切行政手续由合作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相关报建批复资料交征集方存档

6.合作方须在签约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修缮工程和内部装修并正式开业运营,全面负责物业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及维护保养

7.经营业绩考核:第一年出租率不低于60%,自第二年起每年出租率不低于80%

8.工期要求:合作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工程,并达到开业标准(详见合作协议附件二)

逾期未能开业的,每逾期一日,征集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逾期超过六十日,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赔偿损失

9.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合作方应书面通知征集方验收

双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视为合作方未完成改造工程,合作方应在征集方限期内整改完毕

10.履约保证金:合作方应在协议签订七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11.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合作协议》文本签订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合同,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2.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作协议》文本

其他须披露事项1.若本项目若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价高者得2.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合作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权属和现状情况

3.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合作标的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合作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交易保证金自征集方收讫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合作合同约定相关款项的,由合作方按合作合同约定自行向征集方交纳

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09034729105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3.信息公告期后,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征集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合作方

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合同

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

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保证金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5.000000缴纳截止时间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下午17:00前,将合作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披露规则挂牌开始日期2026-09-11挂牌期(工作日)10挂牌结束日期2026-09-2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合作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

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38830228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河口正街19号2-5楼等4宗物业征集合作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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