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76号庆城配送站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18TD250074挂牌起始日期2025-12-29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序号标的物名称标的情况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1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76号庆城配送站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76号庆城配送站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2)庆城县不动产权第0047112号,不动产权证载权利人为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配送站
证载建筑面积639.85㎡,房屋共计2层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共有宗地面积905.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03年06月25日起2043年06月24日止
235.5370说明因不动产证载权力人为“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配送站”,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签订三方《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现状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5年08月31日评估机构甘肃中首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出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中盐甘肃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自然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
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
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2-2909:00至2026-01-1217: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5-12-2909:00截止时间2026-01-12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注册账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附件下载产权交易合同-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76号庆城配送站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转让.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咨询电话0931-845798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长庆路76号庆城配送站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甘(2022)庆城县不动产权第0047112号,不动产权证载权利人为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城县配送站
证载建筑面积639.85㎡,房屋共计2层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共有宗地面积905.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03年06月25日起2043年06月24日止
(以公告内容为准)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
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能否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
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