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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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闲置机器设备 <结束>

资产编号:11900647

1616.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5
起始日期
2025-12-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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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16.2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酒泉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5-11-05
  • 结束日期:2025-12-03
  • 地址:[酒泉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闲置机器设备
  • 评估价:1616.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时段、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闲置机器设备项目编号N0125ESSB250048产权子类型二手设备挂牌起始日期2025-11-05挂牌截止日期2025-12-0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6年11月4日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4303100.00评估基准日2025-03-31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16162600.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联系人:刘洪波联系电话:15843244223转出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中共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15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重大事项披露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申报处置的青海油田分公司凯腾电站资产的部分闲置设备,主要包括LM6000燃机、天然气压缩机、锅炉本体、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DCS控制系统、变压器、2台主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共计211项,自2010年之后一直处于停用闲置状态,资产一经交付如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标的机器设备为2010年2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与甘肃敦煌凯腾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取得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机器设备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项目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及完好情况,转让方不做保证,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由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展示地点现场查看

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竞买

五、由于受让方须满足转让方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

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八、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26671

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63955085/15843244223

十二、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3日踏勘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日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12月3日17:00前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年12月4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特别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机器设备明细表》、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项目

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佣金服务费后,受让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与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拆除施工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该企业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拆除顺序、时间安排和施工人员配置(详见附件:安全环保事项要求),并根据拆除步骤制定安全措施

拆除施工方案转让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具备进场施工作业条件后,受让方在8个月内拆除清运完毕如受让方出现未按时履约或未按照转让方要求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应施工合同等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物资明细表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

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由交易所代转让方进行留存,并按照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置(该笔资金不计息),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

(新疆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及再安装、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按转让方结合实际要求制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

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受让方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转让方概不负责

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七)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现场展示一、踏勘地点及联系人:踏勘地点:敦煌市七里镇青海石油管理局基地热电厂内踏勘联系人:焦璇18709908890二、现场踏勘时必须穿工服、工鞋(靴)并佩戴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准许进入现场踏勘

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1-0509:00:00至2025-12-0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48487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机器设备明细表.pdf安全环保事项要求.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拍卖确认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焦璇咨询电话18709908890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各项佣金服务费后,受让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与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拆除施工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该企业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拆除顺序、时间安排和施工人员配置(详见附件:安全环保事项要求),并根据拆除步骤制定安全措施

拆除施工方案转让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具备进场施工作业条件后,受让方在8个月内拆除清运完毕

如受让方出现未按时履约或未按照转让方要求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应施工合同等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物资明细表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

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由交易所代转让方进行留存,并按照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置(该笔资金不计息),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

(新疆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及再安装、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按转让方结合实际要求制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

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受让方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转让方概不负责

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七)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申报处置的青海油田分公司凯腾电站资产的部分闲置设备,主要包括LM6000燃机、天然气压缩机、锅炉本体、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DCS控制系统、变压器、2台主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共计211项,自2010年之后一直处于停用闲置状态,资产一经交付如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标的机器设备为2010年2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与甘肃敦煌凯腾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取得

四、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机器设备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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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酒泉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闲置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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