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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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3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900952

81.4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31
起始日期
2026-09-0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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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1.4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庆阳市
  • 用途:机器设备
  • 起始日期:2026-08-31
  • 结束日期:2026-09-04
  • 地址:[庆阳市]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3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 评估价:81.4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市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3辆报废车辆转让项目项目编号ZZCQ2026083000002挂牌起始日期2026-08-31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名称挂牌价(元)交易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备注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3辆报废车辆8146002400001000001.此标的为报废车辆

2.存放地: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

3.具体详见车辆明细表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8-21评估机构天水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庆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车辆注销证明,独自承担全部税费

否则,视为违约2.标的拉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做好防火、防污染等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交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报废车辆拆解备案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转让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应具备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拆解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4.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解拉运工作顺利进行

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及安全考核,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知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车辆明细表.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联系人:田经理;联系方式:18189346263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93405340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庆阳市西峰区宏达中心17楼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3辆报废车辆(以公告内容为准)1.具有报废车辆拆解备案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受让方须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等所需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切割、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办理车辆报废证明等),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车辆注销证明,独自承担全部税费

否则,视为违约2.标的拉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生产,做好防火、防污染等工作,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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