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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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房地产(L-CNG加气站宾馆)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901613

61.86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9
起始日期
3845.7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16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1.8684万元
  • 单价:0.016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09
  • 结束日期:2026-09-2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 评估价:61.86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845.7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装修期限6个月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房地产(L-CNG加气站宾馆)项目编号N0125FCZZ260552挂牌起始日期2026-09-09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1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8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等3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租赁面积约(㎡)3845.74租赁期限9年6个月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自然日之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后续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每一租赁年度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足额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的当期租金

(租赁年度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连续满十二个自然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金递增方式租赁周期以3年为一档,第一周期(第1-3年),租金无上浮;第二周期(第4-6年),租金在上一周期标准基础上复利递增5%,第三周期(第7-9年),租金在第二周期标准基础上再次复利递增5%

装修期限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承租押金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承租押金,并于正式移交租赁资产前交清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新(2026)新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评估情况评估价/评估基准日2026-03-31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有限责任公司租金底价(元)618684.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挂牌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房地产(L-CNG加气站宾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租赁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出租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租标的资产及随其出租的相关权利,于出租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关于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源县那拉提L-CNG加气站宾馆对外出租的请示》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特别告知一、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出租方能向满足条件的承租方开具9%税率的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及税率调整,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税收政策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二、本次租赁房地产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L-CNG加气站宾馆,包含宾馆、保安室、辅助用房

未装修,水、电、暖、消防设施齐全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租赁房产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租赁房产不动产权证证载层数为一层,实际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楼层不符系办证原因,本次出租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

五、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通知书后方可动工

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且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

装修结束后,承租方应当将相关图纸等全部资料移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需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建的,按前述规定执行,投资金额不作要求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前往租赁资产现场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充分了解考察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

承租方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物业费用(包含水、电、暖、气、网络费、税费、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费、保险等各项费用),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承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不存在优先权二、不接受联合承租,本项目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

七、项目成交后,全部运营成本、人工、水电、设施维保、耗材采购及全部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十、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十二、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加尔村那拉提西街051】号L-CNG加气站宾馆联系方式:【王洋】,联系电话:【18799970512】注意事项: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

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0909:00:00至2026-09-2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788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1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拍卖□招投标】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拍卖□招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租赁方案.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业务受理协议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昱静咨询电话19190958196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其他详见《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不存在优先权

二、不接受联合承租,本项目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

七、项目成交后,全部运营成本、人工、水电、设施维保、耗材采购及全部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十、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十二、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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