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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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属590辆货车(二次挂牌) <结束>

资产编号:1190185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9
起始日期
2026-09-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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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6-07-29
  • 结束日期:2026-09-15
  • 地址:[吐鲁番市]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属590辆货车(二次挂牌)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车位:由于车位紧张,建议
    建筑类别:办公楼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经济类型:国有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转让所属590辆货车(二次挂牌)项目编号ZZCQ2026072800102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07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08月11日标的概况一、标的清单序号车牌号品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检日期转让底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竞价阶梯(元/次)备注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详见资产清单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650422068823409B注册地: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权伟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本次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保险单、道路运输证原件,委估590辆货车证照齐全,证载所有人为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转让部分车辆所有人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18次董事会决议》(新中泰董〔2024〕18号),同意将车辆无偿划转至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现该资产权属归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尚未变更所有人名称

项目成交后,由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3.本次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按法定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余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评估对象中的新能源汽车(红岩牌、徐工牌纯电动半挂牵引车)动力电池均为租赁使用,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纯电动半挂牵引车租用的动力电池

5.截止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除资产包二的机动车保险过期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年检和保险均在有效期内

受让方根据自身需要可自行安排购买保险,保险费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评估对象中自卸半挂车均配有加装的60公分钢架护栏,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其加装的护栏,但车辆在过户、年检中需对加装配件进行拆除,项目成交后,拆除及后续安装由受让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车辆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移交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9.其他详见《车辆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本次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按法定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余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车辆展示时间: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瑞捷物流园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权伟,联系电话:18699435921,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车辆展示注意事项:为确保车辆展示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

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

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

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7-2909:00:00至2026-08-1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详见《车辆明细表》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8.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详见标的清单自由竞价时间2026-07-2909:00:00至2026-08-11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车辆明细表(按资产包挂牌车辆).pdf车辆明细表(单独挂牌车辆).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18799133600技术支持/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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