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孩儿巷105号4单元702室房屋3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6ZL0760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15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18出租底价26748元/年房屋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是联系人王先生宣小姐联系电话0571-850855820571-85085367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其他披露事项1、租赁房屋无产权证,实际归属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的《产权情况说明》,将租赁房屋委托出租方全权管理和公开招租,并收取租金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孩儿巷105号4单元702室,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面积约57.59㎡,系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2026年6月29日
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出租底价26748元/年出租面积(㎡)57.59租赁期3年起租日拟自2026年6月30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算)免租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承租方在完成装修后,凭装修合同和装修合同发票向出租方申请免一个月租金
若承租方装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也仅向承租方给予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仅能免一个月租金
免租装修期限内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仍需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无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首年年租金的20%(即租赁保证金)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用途要求住宅是否允许装修改造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遵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
(4)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借、群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其房屋进行违建、开墙凿洞、违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
一经查出,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交付: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1)如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起租日拟定2026年6月30日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
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
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
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
(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展示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联系人陈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05978、85185765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是否专场否加价幅度500元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1:承诺函9.docx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1-10.doc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