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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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31号伊泰华庭29套配套公建住宅物业租赁权的项目 <即将结束>

资产编号:11903129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0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31号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中山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进行装修前,应向出
    车位:小汽车位29个、摩
    建筑类别:大厦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404房
    小区:后,如政府
    座位数:座落类型1
    环境:车位
    娱乐健身:酒吧
    开发商:拍卖公告受委托,定于20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拍卖标的均取得不动产权证;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31号伊泰华庭29套配套公建住宅物业详见《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31号伊泰华庭29套配套公建住宅物业明细表》

拍卖成交的,出租方提供免租配套使用小汽车位29个、摩托车位11个、非机动车位19个,配套车位的具体位置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配套车位的物管费须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

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方)不允许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或转让

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合同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五、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租金不包含物管费,承租方须自行向物管公司缴纳;租金每满5年按上一年租金递增5%(即第1-5年月租金为成交价,第6-10年月租金在第5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11-15年月租金在第10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六、承租方须交付水电费押金14500元

七、租赁期15年(10+5),前10年为固定租期,后5年为灵活租期;若《租赁合同书》固定租期10年到期后,如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开发计划且承租方有续租意愿的,可续租5年

八、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只能用于住宅

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所、废品回收站、酒吧、KTV,并须符合当地行业经营的有关要求,不能改变用途

九、若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建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等原因,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等情形构成根本违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书》,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业,且无须向承租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十、承租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及负责其所需费用

承租方装修不能改变建筑物结构,且不能对建筑物结构安全造成影响,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一、承租方须依法依规按照属地的行业标准和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环保要求,严格控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臭气、噪音及污水的规范排放,承租方必须负责门前三包和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

十二、租赁期间该物业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及其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负责

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或第三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建筑设计规范使用该物业等)造成建筑物及该物业移交时已有的配套设施损坏、灭失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三、承租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或利用该物业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在该物业内生产、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诈、聚赌及出售违禁品或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声誉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将该物业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出租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上述部分内容为《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七、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八、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九、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二十、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十一、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支付,收取标准为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30%

二十二、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兴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有意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110289192003883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12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9时起至2026年9月16日16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18022187437预约),逾时不予办理

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到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9月14、15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看样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22187437,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00552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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