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4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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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金佰汇广场3幢141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03535

28.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8.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衢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10-27
  • 结束日期:2026-10-28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开化金佰汇广场3幢
  • 评估价:4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查封情况:查封<\/td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节假日
    限购和资质:不限购
    建筑类别:高层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41室
    小区:对象所在小区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其中专
    娱乐健身:酒吧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
    楼栋总数:3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调查情况表<\/td><\/tr>标的物名称<\/td>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金佰汇广场3幢141室<\/td><\/tr>权利来源<\/td>司法裁定<\/td><\/tr>权证情况<\/td>法院裁定书<\/td>(2023)浙0110执2965号<\/td><\/tr>标的物所有人<\/td>XX公司<\/td><\/tr>提供的文件<\/td>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td><\/tr>标的物现状<\/td>房地产性质<\/td>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td><\/tr>占有情况<\/td>有<\/td><\/tr>权利限制情况<\/td>是否已腾空<\/td>否<\/td><\/tr>租赁情况<\/td>无租赁<\/td><\/tr>查封<\/td>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查封<\/td><\/tr>抵押<\/td>无<\/td><\/tr>标的物介绍<\/td>建筑总面积<\/td>房屋建筑面积38.99㎡,土地使用权面积22.12㎡

<\/td><\/tr>建筑物基本状况<\/td>估价对象房屋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金佰汇广场3幢141室,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形式为高层,空间形式为平层,地上总层数2层,所在层次1层

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38.99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31.5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7.47平方米

现场查勘时,估价对象位于金佰汇广场3幢西南角第一层,门面朝南,临该商业广场内部道路,共计一开间,门面开间宽约4米,进深约7.5米,层高约5.9米,室内与相邻房屋整体连通,已分隔成二层,现为“醉初”酒吧作经营用房使用,室内按需设吧台、卡座、包厢、卫生间等,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为地面铺设地砖及水泥地坪,墙面装饰乳胶漆及面砖,顶面装饰乳胶漆及吊顶

设施设备有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平面示意图详见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外立面装饰石材,建成于约2018年,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所在房屋的防水、保温、隔热、日照、通风、采光功能一般,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完损状态为完好房

Â<\/span><\/span><\/td><\/tr>土地实物状况<\/td>估价对象土地坐落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金佰汇广场3幢141室,所在宗地东南临长兴路,东北临永吉二路,西南临灵山路,西北临江东中路

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2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批发零售用地

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土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地势平坦,与相邻土地、道路基本齐平,地质、水文状况一般

开发程度具备了外围“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内部“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的条件,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使用需要,较适宜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Â<\/span><\/td><\/tr>特别提醒<\/td>一、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span>二、拍卖标的物已出租给第三方使用,约定租期为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2月20日止,租金为21347元\/年,支付时间为租金提前30天支付

三、本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实际租赁及占有情况与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时点情况不一致,标的物的具体租赁情况以本公告披露情况为准

另外提请竞买人注意的是标的物评估价不考虑租赁权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四、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后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标的物租赁事宜

五、拍卖标的物成交且相关裁定送达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六、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实际应缴纳的物业费、能耗费、水、电、燃气等费用应以相关部门最终出具数据为准

评估价:405000元,起拍价:283500元,保证金:56700元,增价幅度:28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节假日休息)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请各位竞买人至迟于2026年10月7日前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5336585756作为预约看样登记,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如未预约或逾期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1533658575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2.拍卖标的物已出租给第三方使用,约定租期为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2月20日止,租金为21347元/年,支付时间为租金提前30天支付

3.本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实际租赁及占有情况与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时点情况不一致,标的物的具体租赁情况以本公告披露情况为准

另外提请竞买人注意的是标的物评估价不考虑租赁权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4.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后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标的物租赁事宜

5.拍卖标的物成交且相关裁定送达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

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十日内)及时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

若逾期申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实际应缴纳的物业费、能耗费、水、电、燃气等费用应以相关部门最终出具数据为准

本次估价结果不包含尚未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及可能存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网络使用费、电信通讯费等其他等因物业使用而产生拖欠费用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机关了解★关于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应当事先确定是否符合购房政策,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目前本市范围内司法拍卖房产不限购)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9392629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至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九、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1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收款帐号:6232652799522596106(为即时到帐,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帐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十、竞买人需申请贷款的,在本院拍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向以下8家银行咨询申请贷款: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联系人:陈经理,18989897667,0571-8693918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经理,0571-87920167、13989870156;3、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勇(个人),15868107342;张婷(公司):15268558771;4、邮储银行余杭区支行,联系人:彭欢:0571-87916830,手机号:15061901328;5、浙商银行天城支行,联系人:黄经理,18767980101、15067912492;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联系人:王经理,0571-89578215、15967145744;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仅限杭州地区),联系人:许展晶,电话13616517516,0571-85833697

8、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仅限杭州地区),联系人:孙燕冰,电话13806517818,057187367078

十一、淘宝网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是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71-893926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1-8939262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拍卖须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27日10时至2026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委托手续,不能变更买受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1月12日前将尾款支付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郭家兜路23号1幢余杭法院执行局,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联系电话:0571-89392629)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特别提醒: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财产所在地的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及判断有无购房能力,如因不符合购房条件导致过户不能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3926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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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开化金佰汇广场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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