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财产调查表法院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6)浙0702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唐*芬被执行人严*根拍卖标的物名称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4.28%的股权执行依据(2020)浙0702民初1808号判决书共有人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拍品情况依据金华立盛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本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如下:严*根名下的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4.28%的股权价值;评估财产范围为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总额4,100,553.35元,调整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7,280,458.97元;账面负债总额5,422,069.91元,调整后账面负债总额38,601,975.53元,净资产总额为-1,321,516.56元(详见评估报告附表)
以下为《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注意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①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担保抵押合同记载,被评估单位厂区新建的1#厂房在评估基准日已设定了对外担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2520万元,至报告出具之日,厂区新建的2#厂房在26年也设定了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详
②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在建工程尚未结清工程款,根据双方结算单及回函,尚欠工程款430.95万元
2.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由于部分资料缺失不能提供,按现有资料评估;本评估单位仅能提供截至2017年的固定资产台账,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账面记载内容不仅限于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范围仅限定于可核实的房屋建筑物
上述程序受限可能导致部分资产价值未能完全纳入评估范围3.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
截止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评估基准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信用社银行对账单、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相关资料、固定资产台账、无形资产明细等财务资料;本次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部分财务资料进行评估
4.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被评估单位厂区内的6幢有证的房屋建筑物已自行拆除,建筑面积合计5787.20平方米,该6幢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48.22万元,本次评估假设上述房屋建筑物以持续使用为前提评估,敬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关于部分应收、预付及应付款项评估值确认及税务影响的特别说明
经评估人员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应付款项
经核实,部分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对应已实现但尚未开票的收入,其债权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应付款项对应已付款但未取得发票的交易,其债务真实性亦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资产基础法原则,上述款项因经济实质与账面记录不符,本次评估按可确认价值为零处理
同时,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形可能涉及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税务合规风险
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潜在影响6.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工商登记信息与账面记录不一致的特别说明
经核查,被评估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计3家,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账面仅记载1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金华双启包装材料公司),且该账面记载的单位工商登记未予记载;即工商登记的长投单位与账面记录的长投单位互不对应
此外,工商登记备案的3家长投单位(双香贸易、美虔科技、华玉科技)均成立于2025年,且根据公开信息查询3家长投单位实缴资本均为零,其中已有2家(美虔科技、华玉科技)于2026年3月办理了注销登记
鉴于工商登记信息与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存在重大差异,且有两家被投资单位已注销,本评估单位亦未能提供工商登记的(美虔科技、华玉科技)长投单位财务资料,本次评估无法对该等对外投资的实际权益价值进行充分核实
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未对工商登记的2家(美虔科技、华玉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特提意向竞买人特别关注被评估单位对外投资的真实性、权属状况及存续情况
7.关于无形资产明细不明确的特别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载无形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5.33万元,但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该等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对无形资产按账面记录为基础进行确认
特提请意向竞买人关注该等无形资产的存在性、权属状况及价值确认的不确定性
8.关于其他应付款明细不清的特别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载一笔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人民币3365346.76元,其凭证摘要仅登记为"补2023年初",未附任何原始凭证、债权人名称,无法核实该笔款项的真实性、债务对象及是否构成实际偿付义务
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对该笔其他应付款按账面记录为基础进行确认
特提请意向竞买人关注该笔其他应付款的存在性、债务真实性及潜在偿付义务
9.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共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36.07亩
本次评估因未获取宗地图,也未开展实地测绘,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建筑物跨地块的情形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将整体处置作为该宗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前提
完整内容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实地看样安排该财产不安排看样
拍卖流程及成交手续咨询电话:0579-82468601、19846602931(微信同号)承办人及电话:陈执行员,0579-82468614特别提醒一、拍品瑕疵责任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鉴于照片可能存在色差或其他未能准确反映拍品价值的情况,请竞买人务必亲自现场看样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已自行充分了解拍品的所有情况
该单位主营业务系视频生产及销售,但已停业多年,现有业务仅出租厂房,未来是否会重新启动食品生产、是否会转型其他业务,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管拍卖人是否告知拍品的瑕疵,亦不管竞买人是否现场看样,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交付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完成缴款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买受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联系案件承办人确定时间完成交付
拍卖人不负责邮寄或快递,不支持电话或微信或短信等线上方式委托提货
三、税费负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欠付费用)竞买人应于竞拍前自行向相关单位了解拍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具体税额及相关费用均以各相关单位确定的数额为准
拍卖成交前及成交后,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自愿承担并支付上述费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4.28%的股权的拍卖公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拍卖标的物名称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4.28%的股权
(二)拍品描述依据金华立盛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本次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如下:严*根名下的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4.28%的股权价值;财产范围为浙江双香伟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总额4,100,553.35元,调整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7,280,458.97元;账面负债总额5,422,069.91元,调整后账面负债总额38,601,975.53元,净资产总额为-1,321,516.56元(详见评估报告附表)
以下为《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注意,完整内容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①截至评估基准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担保抵押合同记载,被评估单位厂区新建的1#厂房在评估基准日已设定了对外担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2520万元,至报告出具之日,厂区新建的2#厂房在26年也设定了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详
②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在建工程尚未结清工程款,根据双方结算单及回函,尚欠工程款430.95万元
2.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由于部分资料缺失不能提供,按现有资料评估;本评估单位仅能提供截至2017年的固定资产台账,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账面记载内容不仅限于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范围仅限定于可核实的房屋建筑物
上述程序受限可能导致部分资产价值未能完全纳入评估范围3.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
截止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评估基准日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信用社银行对账单、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相关资料、固定资产台账、无形资产明细等财务资料;本次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部分财务资料进行评估
4.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被评估单位厂区内的6幢有证的房屋建筑物已自行拆除,建筑面积合计5787.20平方米,该6幢房屋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48.22万元,本次评估假设上述房屋建筑物以持续使用为前提评估,敬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5.关于部分应收、预付及应付款项评估值确认及税务影响的特别说明
经评估人员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应付款项
经核实,部分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对应已实现但尚未开票的收入,其债权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应付款项对应已付款但未取得发票的交易,其债务真实性亦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资产基础法原则,上述款项因经济实质与账面记录不符,本次评估按可确认价值为零处理
同时,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情形可能涉及的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税务合规风险
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潜在影响6.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工商登记信息与账面记录不一致的特别说明
经核查,被评估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计3家,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账面仅记载1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金华双启包装材料公司),且该账面记载的单位工商登记未予记载;即工商登记的长投单位与账面记录的长投单位互不对应
此外,工商登记备案的3家长投单位(双香贸易、美虔科技、华玉科技)均成立于2025年,且根据公开信息查询3家长投单位实缴资本均为零,其中已有2家(美虔科技、华玉科技)于2026年3月办理了注销登记
鉴于工商登记信息与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存在重大差异,且有两家被投资单位已注销,本评估单位亦未能提供工商登记的(美虔科技、华玉科技)长投单位财务资料,本次评估无法对该等对外投资的实际权益价值进行充分核实
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未对工商登记的2家(美虔科技、华玉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特提意向竞买人特别关注被评估单位对外投资的真实性、权属状况及存续情况
7.关于无形资产明细不明确的特别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载无形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5.33万元,但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该等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对无形资产按账面记录为基础进行确认
特提请意向竞买人关注该等无形资产的存在性、权属状况及价值确认的不确定性
8.关于其他应付款明细不清的特别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载一笔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人民币3365346.76元,其凭证摘要仅登记为"补2023年初",未附任何原始凭证、债权人名称,无法核实该笔款项的真实性、债务对象及是否构成实际偿付义务
本次评估在现有资料条件下,对该笔其他应付款按账面记录为基础进行确认
特提请意向竞买人关注该笔其他应付款的存在性、债务真实性及潜在偿付义务
9.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共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36.07亩
本次评估因未获取宗地图,也未开展实地测绘,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建筑物跨地块的情形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将整体处置作为该宗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前提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拍卖价格及竞价规则评估价:382.11万元,起拍价:26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正整数倍)
注意:本场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或通过辅拍机构微信联系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或通过辅拍机构微信联系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10月10日17时(开拍前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五)被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人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已知相关权利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利害关系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该财产不安排看样
拍卖流程及成交手续咨询电话:0579-82468601、19846602931(微信同号)人民法院或辅拍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看样过程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
七、异议处理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通过案件承办人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联系电话:0579-82468614,联系人:陈执行员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等负担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税务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本场拍品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事宜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具体税额及相关费用均以各管理单位确定的数额为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相关政策及税费标准或数额
拍卖成交前及成交后,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自愿承担并支付上述费用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剩余应交价款在500万元以内的,自拍卖结束第二天开始起算的20个自然日内缴清余款;拍卖剩余应交价款500万元(含)以上,自拍卖结束第二天开始起算的30个自然日内缴清余款
缴款请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转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388098000660转账请备注拍品名称或执行案号
十二、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15日内,请买受人联系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电话:0579-82468601、19846602931)并通过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人民法院将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15日内向买受人电子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六、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财产调查表、公告和拍卖须知及所有公示的附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拍卖流程及成交手续咨询电话:0579-82468601、19846602931(微信同号)案件承办人电话:陈执行员0579-82468614监督电话:0579-82468636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前述公告公示的时间,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执行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拍品)须知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拍品已知或未知瑕疵均不作担保,竞买人请务必现场看样买受人未看样或虽看样但未发现瑕疵的,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能改变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标的物提取:本拍品需买受人本人亲自提取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提取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不管拍卖人是否告知拍品的瑕疵,亦不管竞买人是否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竞买人资格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具备竞买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自然人或组织机构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开拍前1个工作日前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人(即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的,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被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人员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已知相关权利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六、实地看样注意事项(一)预约要求1.意向竞买人需按照公告要求预约看样,逾期不再接受预约,且不安排补看
2.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无人预约的,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二)现场行为规范1.需严格按照指定的路径、区域和时间进行看样
2.到达现场后,须听从工作人员引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看样范围以外的区域
(三)安全注意事项本拍品的看样现场不允许携带未成年人进入看样现场
(四)突发事件处理若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终止看样,看样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立即配合终止看样
请竞买人仔细看样,慎重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价格及竞价规则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尾款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竞买公告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3.悔拍处理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成交手续1.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15日内,请买受人联系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电话:0579-82468601、19846602931)并通过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人民法院将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15日内向买受人电子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2.成交确认书签署完成后15日内,联系案件承办人(陈执行员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