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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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位于丹阳市吾悦广场2幢3层313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04128

35.85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1.1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858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镇江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9-29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吾悦广场(公交站)2层
  • 评估价:71.1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简装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sp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居室数:313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第三次拍卖)江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信息:证书号027423-13,建筑面积:101.64平方米,所在楼层:3层,总层数3层;房屋性质:商铺;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房屋现状:简装

(详细信息见拍品调查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58585.92元,保证金人民币358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580元

二、拍卖时间:2026年9月29日10时至2026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可联系法院看样四、竞买人条件: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9月24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4日16时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提醒:本次拍卖采用现状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瑕疵、质量、维修及正常使用等不作任何保证,一切以实物为准

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过户及税费负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税费标准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

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10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37595396)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原买受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强制执行

十一、支付限额问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法院联系电话:0511-85319198(鲁法官)、0511-85319210(蒋法官)

监督电话:0511-85319215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拍卖须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慎重参拍

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四、司法网拍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因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产生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拍卖时法院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3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变卖)平台推送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

买受人可持本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无需另行缴纳买卖或赠与税费

5.未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后果:未在拍卖前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能裁定竞买代表人一人为买受人,不动产权证只能登记在竞买代表人一人名下

如需增加其他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自行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6.风险提示:联合竞买人之间因出资比例、产权份额、盈亏分担等产生的内部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与本院无关

联合竞买人中的任一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情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限购政策等)的,可能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相关风险由全体联名人共同承担

八、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成交后买受人悔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串通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竞买人如需通过贷款支付成交余款,必须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咨询并确认贷款额度、放款时间等全部事宜

本院不介入任何贷款协商,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公告约定的尾款缴纳期限前付清全部成交余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本须知第九条关于悔拍的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规则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费用拍卖标的过户所需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学籍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十二、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淘宝网等]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11-85319198(鲁法官)、0511-85319210(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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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吾悦广场(公交站)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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