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州市番禺世纪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翠倚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招募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分别以(2026)粤01破380号、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世纪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世纪花园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翠倚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翠倚华庭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为推进重整工作,全面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含股权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房地产项目代建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商业中心委托运营机构
一、基本情况世纪花园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8日,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荣星路1号302;翠倚华庭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8日,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204号南星大厦B座301
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开发世纪花园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云星村东环路以北“坣头岗”、证号为番国用(2000)字第01-01541号/01-38621号、面积为22,00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以下简称“B地块”)及地上建筑;翠倚华庭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云星村东环路以北“坣头岗”、证号为番府国用(2002)字第G01-002972、用地面积为10,809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以下简称“C地块”)、番国用(2002)字第G01-002971号、用地面积3,345.6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以下简称“小C地块”)及地上建筑
B、C地块从物理上与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番房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云星村东环路以北“坣头岗”、证号为番府国用(2002)字第G01-002978号(公开资料显示)、面积为16,240.82平方米(公开资料显示)的商住用地(以下简称“A地块”)连成一体
为开发A、B、C三地块(星海汇项目),世纪花园公司、翠倚华庭公司、番房公司于2015年共同取得了证号为穗规建证【2015】568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新调整文件:穗国土规划【2017】6496号);其后,三家公司又分别就三地块单独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三地块存在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独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用的特殊情况
根据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6469号有关三个地块(A、B、C)的规划指标批复,A地块(自编号塔楼A、B、商业1、2、地下商业1、地下车库1)对应的总建筑面积为85,667.8平方米,其中住宅31,548.1平方米、商业15,451.7平方米;B地块(自编号塔楼C、D、E、商业3、4、地下商业2、地下车库2)对应的总建筑面积为119,083.4平方米,其中住宅44,738.9平方米、商业18,812.4平方米;C地块(自编号塔楼F、G、H、商业5、地下商业3、地下车库3)对应的总建筑面积为57,875.5平方米,其中住宅24,750.0平方米、商业6,331.2平方米
三地块于2016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18年10月后停工;至停工时止,B、C地块的地上建筑已完成主体封顶及外立面装修,A地块已建至地上11层
二、招募对象本次招募对象为:(一)重整投资人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包括股权投资人及共益债投资人;股权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可单独向管理人提出投资方案,也可以联合提出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应具备的内容由管理人在确定报名入围名单后另行书面通知报名重整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征信记录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3.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公司拟作为股权投资人报名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拟作为共益债投资人报名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自然人拟作为股权投资人或共益债人投资人报名的,应提交金额不低于5000万、资金冻结期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值;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5.具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不良资产投资或破产重整投资经验,且在珠三角地区有已交付或在建项目的优先
6.专门为实施本项目投资而设立的SPV或持牌金融机构报名的,不受第4条关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要求的影响
7.承诺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格式提交投资方案,按期缴纳报名保证金
8.与管理人、债务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平遴选的利害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在报名时充分披露,并由管理人确定该关联关系是否影响其报名资格
(二)房地产项目代建机构在共益债重整模式下,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管理人拟在重整计划中竞争性引入房地产项目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的职责包括:1.编制项目续建施工组织总设计、总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报管理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代建范围内的工期、质量、安全目标责任
3.办理或协助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重新核发手续,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复工前置手续
4.按照管理人批准的权限和预算,组织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采与合同管理
5.编制并控制续建工程目标成本,按月向管理人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完成产值、成本偏差、资金使用情况及下月计划,对工期、工程进度及目标成本进行全流程动态管控
6.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完成消防、人防、规划、节能、环保等专项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
7.负责工程技术资料、施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移交,办理城建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8.配合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工程数据和现场条件
9.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动产初始登记及分户产权证
10.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组织与协调,处理质量投诉
11.办理管理人或重整计划确定的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事项
12.负责项目全周期的销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建销售团队;制定、执行销售方案;协调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完成签订销售合同及售后管理
代建机构的具体职责以最终签订的代建合同为准报名代建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2.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开发或代建完成1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商业裙楼的商住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代建合同及业主证明)
3.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不少于8人且专业配置齐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或由投标人开具承诺函),且无在建项目限制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
5.接受“基本管理费+绩效考核管理费”的计费方式,管理费与工期、质量、安全、成本考核指标挂钩
6.与本项目原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联关系
(三)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于项目停工较久,已建成的建筑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为准确评估项目价值及确定后续投资成本,管理人决定竞争性聘任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B、C地块的现有建筑作全面质量鉴定
鉴定机构的职责包括:1.对B、C地块已建成的地上建筑、地下室及裙楼开展全面质量检测和鉴定,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构件尺寸与轴线偏差、裂缝与变形、砌体及二次结构、外立面及幕墙(如有)、屋面及防水、机电安装预留预埋、地基基础、室内裝修装饰及地下室防水等
2.评估停工期间因暴露、渗漏、碳化、钢筋锈蚀等造成的耐久性损伤程度
3.出具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已完成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对不满足要求的部位,提出加固、返修或拆除重建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测算相应费用区间
5.配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鉴定结论转化为造价口径的返修加固费用
6.配合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代建机构的技术答疑;必要时参加债权人会议说明或出具补充鉴定意见
报名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认定范围涵盖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综合类或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3.已列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或具有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的优先
4.近三年承担过至少2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或质量鉴定业务;有停工续建工程质量鉴定经验的优先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8年以上检测鉴定从业经历
6.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设计院)无隶属或利益关联关系,并就此出具书面承诺
7.承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进场,进场后45日内提交正式鉴定报告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解决既有工程成本的争议(如有)及确定共益债重整模式下代建单位的目标成本,管理人决定竞争性聘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及依据
造价咨询机构的职责包括:1.审核已完工程造价(如需):依据施工合同、竣工图、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确认单及现场核实情况,出具已完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为厘清工程价款债权金额提供依据(如需)
2.测算续建工程量及续建成本(包括规划设计变更成本),编制续建工程目标成本,为共益债融资规模、投资方案测算提供专业意见
3.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承担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造价、确认材料设备价格
5.根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测算加固、返修、拆除重建费用并纳入总投资测算
6.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7.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金额出具专业意见
8.配合管理人回应承包人、债权人对造价的异议、审计机关的核查及人民法院的询问
报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优先;实行备案制的,须完成备案并具备相应执业能力)
2.近三年承担过至少2项单项工程造价10亿元以上房建工程的造价咨询业绩;有停工续建工程或破产重整项目造价咨询经验的优先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从业经历;项目团队土建、安装专业配备齐全
4.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造价咨询单位无隶属或利益关联关系,并就此出具书面承诺
5.能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成果(已完工程造价审核意见:30日内;续建成本测算:20日内)
(五)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因A、B、C三地块共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B、C地块无法单独办理预售证及竣备办证,本项目可能采取分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三地块分别对应办理三个工规证(不排除B、C合并办理一个工规证)的模式解决后续办证问题,涉及到规划设计的变更
管理人决定竞争性选任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核查穗规建证〔2015〕5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穗规函〔2011〕8665号规划条件、穗规函〔2016〕1163号延期文件、穗国土规划〔2017〕4647号调整文件,梳理三地块共用一本工规证所形成的规划指标体系和约束条件
2.就分拆工规证(A、B、C三地块分别办理三个工规证,或B、C合并办理一个工规证)开展技术可行性论证,出具不少于两个比选方案及相应图纸、指标拆分测算表
3.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文件、报建图纸、技术指标核对表及相关技术说明
4.作为申报代理方,代为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设计变更申请,全程跟踪审批进程,负责补正、答复和技术沟通,直至取得批复文件
5.负责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测绘、预售测绘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
6.就消防、人防、停车配建、公建配套等专项指标在分拆后的重新归集提出解决方案
7.为管理人与政府部门磋商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必要时派员参加部门协调会并作技术说明
报名规划设计变更及代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优先)
2.熟悉广州市及番禺区规划审批流程和技术规范,近三年有在广州市承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规划条件成功案例的优先
3.具备规划报建代理服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8年以上规划报建或建筑设计从业经历
4.承诺按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无偿修改设计文件(修改次数不少于3次),直至取得批复;因政策原因确需重新报批的,不再另行加收费用
5.承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提交比选方案,方案确定后20日内完成报建文件并递交主管部门
(六)商业中心委托运营机构如债权人会议决定本项目中的商业体运营的,该商业体将委托商业运营机构管理
为实现债权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人决定公开竞争性选任商业体的运营机构
商业运营机构的职责包括:1.对项目商业部分开展市场调研、商圈分析和消费群体研究,出具商业定位策划报告和招商落位方案
2.负责招商推广、品牌引进、租赁谈判、合同签订、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管理
3.负责开业筹备、日常营运管理、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及物业管理监督协调
4.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按月报送经营报表,按季报送财务报告
5.经营收益统一归集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接受管理人的监管
6.承担培育期投入的,应事先编制投入预算,明确投入的回收方式和顺序
7.当商业体具备整体或部分处置条件时,无条件配合开展资产评估、推介、交易谈判和移交,并按照有效指令退出运营;“有效指令”是指由生效重整计划规定的主体、按照该计划规定的程序发出的指令
报名商业运营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商业运营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
2.近五年内完整运营过至少1个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
3.具备与项目定位相匹配的品牌资源库,报名时提交不少于20个意向品牌清单及不少于5份意向合作函或意向书
4.拟派项目总经理具有8年以上商业地产操盘经验,团队招商、运营、企划、工程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5.接受“基础管理费+经营收益分成”的计费方式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报名流程(一)公告发布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及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平台发布,公告期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
(二)报名期限与方式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18时止,共计不少于60日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于报名期限届满前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同时应将全套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主体类型+机构/企业名称+星海汇项目报名”
3.逾期送达、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管理人有权不受理或要求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报名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1.报名意向书(原件,载明报名主体类型、投资意向或报价意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本次招募的决议;报名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豁免提交
4.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报名提供)
5.财务资料: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全部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名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豁免提交
6.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金融机构授信文件,金额应与报名主体类型相匹配;报名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豁免提交
7.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
8.“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报名前10日内)及无重大违法、无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9.保密承诺函(承诺对尽调所获资料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10.与管理人、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如有应充分披露)
11.以SPV主体报名的,提交SPV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的说明
12.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管理人自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列入入围名单;未通过的,管理人无义务说明理由
(五)提交方案关于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服务机构的服务方案的编制要求、提交时限、述标安排等,由管理人在确定入围名单后另行书面通知
四、尽调开放期(一)尽调保证金1.报名机构在管理人通知确定其报名资格后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应按要求缴付尽调保证金
其中:重整投资人人民币100万元;代建、商业运营机构人民币50万元(代建单位单独提出或代建单位与商业运营机构组成联合体提出代建、运营一体化方案的,保证金不变);其他机构人民币10万元
尽调保证金以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为准;报名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在出具保函的前提下,豁免缴付尽调保证金
2.未中选的,尽调保证金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协议约定处理
3.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拒绝签署协议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要求承担保函责任,管理人有权从其他候选人中依序递补
(二)开放期限尽调开放期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共计不少于30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报名人应在开放期内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预约申请及保密承诺函,经管理人确认后安排尽调
(三)可查阅资料范围以管理人接管到的现有资料为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条件及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及监理合同、工程形象进度资料、已申报债权材料、债务人财务资料等
管理人不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亦不对未掌握的资料承担提供义务
(四)查阅规则1.查阅地点为管理人办公场所或管理人指定的场所,查阅人员须出示身份证件、提供查阅机构的介绍信,并签署查阅登记表
2.资料仅限现场查阅、摘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可提供电子版或允许复印,但不得对外传播、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3.管理人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1至3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踏勘人员须自行承担安全风险,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答疑报名人对公告或项目情况的疑问,应于2026年9月22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管理人
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现场答疑会的形式统一答复(六)费用与风险报名人参与本次招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尽调、聘请中介、编制方案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人应基于自身独立判断作出竞聘决策,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五、遴选规则1、遴选规则由管理人在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后制定,并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2、经法院批准的遴选规则由管理人在正式遴选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微信等网络方式送达全体入围的报名机构;入围报名机构可在管理人送达遴选规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资料进行补充或补正
六、特别说明(一)关于公告1、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或承诺
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招募条件、延长或缩短报名时间、中止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招募,且无需对报名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本公告中的“管理人”,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广州市番禺世纪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番禺区翠倚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公告中的“重整计划”指的是广州市番禺世纪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翠倚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本公告中的“管理人批准”、“管理人核准”等表述,均指管理人依照生效重整计划及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权限并依照其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审批行为;管理人不享有任何超出重整计划及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管理人如存在超出重整计划及法律规定权限的审批行为的,均为无效审批
(二)项目瑕疵告知报名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本项目存在的下列情形,并承诺不以此为由主张权利、要求调减报价或退出:1.A、B、C三地块共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C地块目前不具备单独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须通过与A地块权属人协商、主管部门审批等途径解决,存在周期不确定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2.项目停工时间较长,已建工程的质量状况、续建工程量及续建成本尚未经鉴定和测算,最终以鉴定报告、造价咨询意见为准;3.三地块之间的合作开发、联合建设关系及相关协议尚在核查,权利边界可能存在争议
(三)数据口径本公告所载土地面积、证号、建设规模等数据来源于债务人移交的证照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部门核定及规划文件为准
管理人不因公告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向报名人承担责任(四)就商业体部分,管理人鼓励代建机构单独或联合商业体运营机构提出一体化的代建、运营方案
(五)保密义务报名人应对尽调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债权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本次招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次招募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次招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但不受该法关于强制招标规定的约束
(八)补充公告管理人有权就本次招募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九)解释权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十)联系方式联系人:葛俊联系电话:18102680710电子邮箱:gejun@hylandslaw.com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0楼报名及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广州市番禺世纪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番禺区翠倚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