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茅山大道896号不动产及相应装修等附属设施、厂区内机器设备(不包括机器设备明细表中的第4项破碎机及第15项除尘环保设备)、绿化等资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执行依据:(2025)苏0413民初5183号执行案号:(2026)苏0413执恢560号权属信息已办理权属登记不动产权属证号:苏(2023)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05422号苏(2023)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05423号权利人:江苏易月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性质:其它土地使用期限:2062/07/25、2062/08/07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租赁情况无查封有,首封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其它实际用途工业用地占有使用情况有案外人占用使用,存在生产经营活动腾空相关情况占用人配合搬离;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负责腾退后交付,腾退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办公楼地下室因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进入,竞买人须实地进行确认本次拍品中占有使用面积有超出土地红线范围,竞买人成功竞拍后自行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后续占用使用问题
本次拍品中存在无证房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37331.2+11008=48339.2㎡;房屋信息:标的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茅山大道896号;登记建筑面积:7602.38㎡;无证房合计:13064.03㎡;机器设备及绿化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记载:幢号1,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其它,建筑面积:1532.24㎡,总层数:3
幢号2,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其它,建筑面积:1338.07㎡,总层数:3
幢号3,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其它,建筑面积:4732.07㎡,总层数:1
幢号1:所在层:1-3,规划用途:办公楼幢号2:所在层:1-3,规划用途:宿舍楼幢号3:所在层:1,规划用途:车间1、2、3税费承担规则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处置参考价评估总价:6932.38万元特别提醒:1.本调查表内容系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结果整理,仅供参考,不对标的作任何担保
2.意向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建议意向竞买人亲临现场看样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评估报告已作为附件在拍卖页面公示,意向竞买人可自行查阅
本标的竞买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包括土地、有证房、无证房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不包括机器设备明细表中的第4项破碎机及第15项除尘环保设备),绿化等资产,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是否存在违建买受人自行现场确认并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如遇管理部门处罚自行承担);2、拍卖标的物过户时如需进行环境评价,买受人需要承担环评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环评费用);如厂区内有工业废弃物,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处理,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发生环境损害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本院无关;3.对于本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风险或者为危房、是否为违章建筑且后续是否可能面临拆除、是否存在环评风险、是否存在消防设施或者虚假消防设施等需要专业技术判断的隐蔽瑕疵风险,竞买人竞买前务必协同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考察清楚
4.被执行人是否为非正常户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税票从而导致无法过户等、过户时其他机关是否需要对拍卖标的物整体或者部分进行重新测绘根据其结果导致无法过户、其他机关要求有证不动产和无证不动产需整体过户从而导致过户不能或者其他原因从而导致无法过户(包括当不限于上述事项)等情形,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竞买前一定向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和了解清楚,防止不能过户和办证的情况发生,上述损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和买受人自行处理
5、本次拍卖标的物内目前还有人在经营使用中,腾让需要较长时间,成交后具体交付事宜依照法律规定执行;6、本院仅负责不动产有证产权的过户,不负责无证不动产的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核对,如涉及到超占部分,自行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7、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财产损失的责任,所有拍卖标的物均以交付时的现状、数量为准;8、过户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如有拖欠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依法承担,本案不予处理;9、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看样过程中各方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言语、措施和行为;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建议实地查看;10、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至当地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投资引进规划情况、投资政策限制、企业引进情况、税收政策情况,以避免竞买后拍卖标的物后续从事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当地的投资政策和规划导致无法生产;11、意向竞买人需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竞拍视为已知晓本拍卖公告的全部内容
';拍卖公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延时的除外)在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9/08,户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品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茅山大道896号不动产及相应装修等附属设施、厂区内机器设备(不包括机器设备明细表中的第4项破碎机及第15项除尘环保设备)、绿化等资产二、竞价时间: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6年10月02日10:00]至[2026年10月0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价格信息: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8821400元;保证金:770万元;增价幅度:19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
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的,方能参与竞拍因不符合购房资格参加竞买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小张或小袁:0519-82399757;小臧:0519-82399707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3.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保证金及尾款支付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支付完毕;如果需要办理贷款的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送达至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并且银行的贷款须于网络竞价结束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意向竞买人竞拍前先去银行详细咨询相关流程及时间再谨慎购买,否则因贷款时间超时未缴入所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坛华城中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95447142);(2)其他方式付款:【如选择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九、法拍贷业务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十、网拍辅助机构信息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等;(三)拍卖财产的评估、勘验等;(四)其他
]等网拍辅助事务该机构联系方式为:小张或小袁:0519-82399757;小臧:0519-82399707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一、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二、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0519-82399700技术咨询----淘宝网:400-822-2870标的咨询:小张或小袁:0519-82399757;小臧:0519-82399707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拍卖须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负担、现状已尽可能披露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任何担保
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全部瑕疵(包括已披露和可预见的瑕疵),审慎评估竞买风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情况、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有关拍卖咨询,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张、小袁:0519-82399757或小臧:0519-82399707
特别提示: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司法网拍方式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以拍卖公告发布、展示时的房屋现状为准
1.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已在本公告、附件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中予以尽可能全面披露,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参考依据
对于肉眼不可见的隐蔽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内在安全隐患等本院已尽合理核查义务仍无法发现的瑕疵,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面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过户时如因登记机关权属更正、测绘规范调整等非本院原因导致面积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相关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3.标的不动产房屋结构已经在公告、调查表中披露
是否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上述情形对标的过户、使用的影响,如需办理结构变更审批、违建拆除或修复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不动产拍卖前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责任,依法由原违法行为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与竞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
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在标的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
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拍卖(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
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拍卖(变卖)平台推送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
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
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七、联合竞买特别规则1.联合竞买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资,指定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的竞买方式
联合竞买适用于家庭多人共同购房、企业联合收购、合伙人共同投资等情形
2.办理程序:联合竞买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联合竞买登记手续,提交全体联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竞买代表人)、全体联名人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情况说明书》(载明全体联名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比例及拟对拍卖财产的共有方式)
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联合竞买,仅以竞买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参与竞买
3.竞价规则:联合竞买由竞买代表人以其个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出价竞价
全体联名人不得分别注册账户参与竞价竞买代表人在竞价过程中的全部出价行为,对全体联名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本院根据联合竞买登记时确认的联名人信息,在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全体联名人为共同买受人
买受人可持本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拍卖财产登记在全体联名人名下,无需另行缴纳买卖或赠与税费
5.未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后果:未在拍卖前办理联合竞买手续的,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能裁定竞买代表人一人为买受人,不动产权证只能登记在竞买代表人一人名下
如需增加其他共有人,可在产权登记后自行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6.风险提示:联合竞买人之间因出资比例、产权份额、盈亏分担等产生的内部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与本院无关
联合竞买人中的任一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情形(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限购政策等)的,可能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或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相关风险由全体联名人共同承担
八、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将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或者流拍抵债财产上设有抵押、质押或者有法院查封的,执行法院出具的裁定中将有解除抵押、质押登记以及解除查封等对应内容
十、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将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成交后买受人悔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串通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