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船名:“恒达8”;船舶识别号:CN20104455569;船籍港:南通;类型:油船(闪点>60℃);材质:钢质,双底双壳;航区/运营海区:A级;总吨/净吨:589/329;总长/船宽/型深:59.18米/9.80米/3.65米;满载排水量:1,226.100吨;空载排水量:360.300吨;参考载货量:700吨;主机和功率:柴油机两台,额定功率均为184千瓦;建造完工日期:2011年6月2日;建造厂:吴江苏豪新生造船有限公司
';竞买公告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变卖“恒达8”轮的公告(2025)沪72执恢40号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了(2025)沪72执恢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南通恒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恒达8”轮(船舶识别号:CN20104455569)
现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变卖“恒达8”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船名:“恒达8”;船舶识别号:CN20104455569;船籍港:南通;类型:油船(闪点>60℃);材质:钢质,双底双壳;航区/运营海区:A级;总吨/净吨:589/329;总长/船宽/型深:59.18米/9.80米/3.65米;满载排水量:1,226.100吨;空载排水量:360.300吨;参考载货量:700吨;主机和功率:柴油机两台,额定功率均为184千瓦;建造完工日期:2011年6月2日;建造厂:吴江苏豪新生造船有限公司;船舶登记所有人:南通恒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二、咨询与看样“恒达8”轮现停泊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申华船厂内,自即日起接受咨询和看样预约,联系人:上海海事法院董法官(电话021-68567567-7551)、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邹女士(电话13801999047)
三、竞价规则本院于2026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6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共60天期限内在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间内均可出价
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均可加价参与竞买,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结束
若60天变卖周期内无人报名出价,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本次变卖价为人民币1,206,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千元的倍数
四、特别申明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网络变拍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五、所有权登记对于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及营运许可证等,以及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费用、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办理船检登记入籍及营运许可证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的不能办理、延迟办理、往复办理等问题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船舶所有权登记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
六、债权登记凡与“恒达8”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院拍卖“恒达8”轮公告最后一次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阅读本院在拍卖平台发布的有关本次变卖的全部信息
竞买人应仔细审查被变卖船舶信息资料,实地调查被变卖船舶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未亲临船舶现场实地查看的,应慎作竞买决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本院将认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船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悔拍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竞买人恶意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处罚
与变卖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依规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号B座本院网址:shhsfy.gov.cn/上海海事法院2026年9月14日竞买须知上海海事法院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此次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第(一)至(三)项所涉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与竞买需在淘宝网开设账户,具体事宜可向淘宝网咨询竞买可由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文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所需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共同竞买的,应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文件交本院确认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单位(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申报相关权利
申请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由本院依法审查后确定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前述期间提交证据并申报权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作公告,非因本院原因而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届满视为已接到通知
五、与本次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院拍卖“恒达8”轮公告最后一次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人民币100,000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本院通过船舶检验已发现的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变卖资料中已作记载、说明
变卖人提供的关于变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变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竞买行为应在慎重考虑后作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自身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因素导致的不能办理、延迟办理、二次(多次)办理注册登记等问题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负,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责任
本次网络竞拍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上海海事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号B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成交价20%的定金,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平凉支行,账号:9558851001034607651),买受人不按期签署文件的、不按期缴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清价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与本次变卖有关的个人、单位应当遵守司法网络变卖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竞买人不得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竞买人应承担法院中止或撤回变卖造成的交易风险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提供确切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856756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次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801999047邹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