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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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1房等44套房屋(合并拍卖)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27891

628.003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28.003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20
  • 结束日期:2026-10-21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1房等44套房屋(合并拍卖)
  • 评估价:628.00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住宅钥匙有欠费由买
    建筑类别:大厦
    电梯:无电梯
    居室数:一101房
    小区:4406庄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介绍1.房屋属性详见房屋现状及查册表,评估(询价)报告仅供参考,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2.房屋已空置,按照现状44间房屋整体交付拍卖,法院负责交付;3.之一101房、102房、103房存在违建,之一102房、103房夹层已打通但无楼梯;之一107房无四置,已打通为售楼部;之一101-107房、之二101-105房、之三102、104、105房均有地下室;之二205房落地玻璃窗有裂纹;之二301房无窗;之一402、403房已打通,且无外墙;除之二104房为样板间外,其余均为毛坯,之二104房曾浸水过;4.拍卖成交后,期间无需催促和确认,办理完成后本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特别提醒,着急用房、交接的请谨慎考虑再参与竞拍;5.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需在收到法院拍卖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缴纳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若有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定于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院不负责协调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1房,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

2.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2房,建筑面积:22.88平方米

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3房,建筑面积:15.53平方米

4.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4房,建筑面积:20.94平方米

5.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5房,建筑面积:24.98平方米

6.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6房,建筑面积:24.98平方米

7.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7房,建筑面积:24.98平方米

8.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201房,建筑面积:47.18平方米

9.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202房,建筑面积:30.06平方米

10.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203房,建筑面积:30.47平方米

1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2房,建筑面积:30.06平方米

12.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3房,建筑面积:30.47平方米

1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4房,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

14.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5房,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

15.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6房,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

16.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7房,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

17.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308房,建筑面积:30.18平方米

18.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401房,建筑面积:22.42平方米

19.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402房,建筑面积:10.41平方米

20.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403房,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

2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101房,建筑面积:17.26平方米

22.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102房,建筑面积:29.32平方米

2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103房,建筑面积:23.27平方米

24.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104房,建筑面积:27.26平方米

25.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105房,建筑面积:23.27平方米

26.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201房,建筑面积:29.72平方米

27.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202房,建筑面积:36.23平方米

28.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203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29.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204房,建筑面积:35.64平方米

30.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205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3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301房,建筑面积:29.72平方米

32.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302房,建筑面积:36.23平方米

3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303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34.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304房,建筑面积:35.64平方米

35.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305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36.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401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37.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402房,建筑面积:35.64平方米

38.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二403房,建筑面积:30.41平方米

39.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102房,建筑面积:33.16平方米

40.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104房,建筑面积:26.04平方米

41.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105房,建筑面积:23.06平方米

42.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303房,建筑面积:30.84平方米

43.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304房,建筑面积:32.18平方米

44.位于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三305房,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6280039元,保证金:人民币628003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0元及其倍数

(共44套房屋合并拍卖)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5)粤01民终9846号执行案号:(2025)粤0104执24407号咨询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李先生:18902247220因该标的物是外地标的,故不进行集中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该标的物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瑕疵说明:1.房屋属性详见房屋现状及查册表,评估(询价)报告仅供参考,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2.房屋已空置,按照现状44间房屋整体交付拍卖,法院负责交付;3.之一101房、102房、103房存在违建,之一102房、103房夹层已打通但无楼梯;之一107房无四置,已打通为售楼部;之一101-107房、之二101-105房、之三102、104、105房均有地下室;之二205房落地玻璃窗有裂纹;之二301房无窗;之一402、403房已打通,且无外墙;除之二104房为样板间外,其余均为毛坯,之二104房曾浸水过;4.拍卖成交后,期间无需催促和确认,办理完成后本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特别提醒,着急用房、交接的请谨慎考虑再参与竞拍;5.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需在收到法院拍卖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缴纳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若有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定于水电费、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院不负责协调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361921962)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04执24407号拍卖

逾期未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244(杨法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竞买人如有司法拍卖按揭贷款(法拍贷)需求的,可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利率及放款时间等均由银行依据信贷政策独立审核确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32号2楼个贷中心联系人:罗小姐18802074406庄小姐15013144156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塘支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汽车城东路239号联系人:林经理020-8268375518520776037周经理020-8270827213670383723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黄埔支行联系人:李小姐18028810818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首层联系人:张先生13602831572吴先生15625033349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人:龙小姐1866602485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联系人:邹先生020-8738204913826467260常先生020-8305246713602753133重要提示:1.上述银行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参与银行贷款业务的协商、审查及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对该等银行的贷款服务能力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2.竞买人与银行之间因贷款申请、审批、放款等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及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若银行贷款未获批准或未按期发放,竞买人仍须按《竞买公告》及《拍卖须知》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拍卖余款,否则按悔拍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亦可自行选择其他具备法拍贷资质的金融机构咨询办理,不限于本公告列明银行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站名)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全过程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其他)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财产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户:6228400087361921962)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04执24407号拍卖

逾期未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244(杨法官)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中兴隆圩大街5号之一101房等44套房屋(合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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