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移民大道618号1-11-4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号310房地证2014字第00643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证载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成套住宅/出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约148.38㎡证载楼层情况第11层租赁情况无使用情况自用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提供的文件《评估报告》《执行裁定》拍品介绍1.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移民大道618号1-11-4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148.38㎡,证载专有建筑面积约为125.37㎡,权证号为:渝310房地证2014字第00643号,证载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所在物业名称为“绿森名都”,所在建筑物共32层(地上31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户型结构为四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
标的物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现空置
竞买人应了解重庆市房屋限购政策,办理房屋过户按当地政策规定办理
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若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相关法律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若存在物业欠费、水、电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400-0235707';拍卖公告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8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5,户名: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移民大道618号1-11-4的住宅用房
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拍卖对象产权证号为:310房地证2014字第0064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8.3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5.37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4月18日
所在建筑物名称为“绿森名都1幢”,约建成于2009年,所在建筑物共32层(地下1层,地上3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有电梯,有物管
拍卖对象位于地上第11层,户型为4室2厅1厨2卫1阳台(错层),现被执行人自住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现状交付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查询到物业欠费情况,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评估价:98.82万元,起拍价:69.174万元(起拍价等于拍卖保留底价),保证金:13.8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二、委托看样:本院已委托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安排,或自助预约
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235707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六、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信息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委托法院及拍卖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必要时,本院协助,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按时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尾款时请买受人添加备注“案号+竞买人姓名+标的物”,具体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阳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97904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保证相关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未尽事宜,由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235707法院监督电话:023-55161552;法院咨询电话:李法官023-55216822;联系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400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竞买须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18日10:00时起至2026年10月19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此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5)进行拍卖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四、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经本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经本院确认五、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淘宝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
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①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阳支行,账号:9558853100015979044)②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云阳县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
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十九、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云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8.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云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云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10、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与本院联系二十、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一、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重庆闻道善时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570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