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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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福鹿大道1501号7幢1单元2-1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928864

50.75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0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758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0.758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巴南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01
  • 结束日期:2026-11-30
  •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福鹿大道1501号
  • 评估价:50.75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包含室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拍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房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拍品名
    楼栋总数:7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9950502(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日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巴南区福鹿大道1501号7幢1单元2-1房产

1、标的物介绍:本次拍卖房屋权证号为渝(2022)巴南区不动产权第000861990号

房屋建筑面积125.89平方米,套内面积106.87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67年09月10日

其他情况请见附件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特别提醒:(1)变卖标的物存在查封,有抵押,本次拍卖范围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现清水空置(2)据查询,该变卖房屋截止2026年7月底物业欠费1573.63元,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情况以交付时相关部门所确认的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变卖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90.64万元,起拍价:50.758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安排)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50502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须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五、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

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1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16557625)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变卖咨询: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50502本院监督电话:023-65589277本院咨询电话:王法官023-65589136本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变卖须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日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须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七、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16557625)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变卖咨询: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50502本院监督电话:023-65589277本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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