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800个亭背媒体资源2年使用权标的编号HJS2025ZC2662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12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30转让底价2542700元/年资产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联系人潘先生、叶小姐联系电话0571-86892327、0571-85085594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标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事项1、使用期限:2年,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无免租期
2、媒体资源使用费:人民币2542700元/年
使用期内使用费不递增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
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媒体资源使用费,仅是受让方履行《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如受让方违反《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支付方式:媒体资源使用费由受让方按每半年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
第二期起媒体资源使用费由受让方按照《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上城区、西湖区和滨江区,数量、位置详见附件《点位清单》
亭背灯箱规格:1.43m*1.93m,面积2.76㎡,广告设施型号、规格、面积均已现场展示实际为准
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媒体资源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
6、本次转让标的属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杭州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资源进行经营管理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转让方名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注册地(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153号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9208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租赁业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08923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批准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6-1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32次会议(固定董事会)》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800个亭背媒体资源2年使用权转让底价2542700元/年是否设置保留价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及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及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本次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属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经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由转让方负责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双方签订的《杭州公告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转让方的上述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
转让方保证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产权无争议,但截至目前滨江区无《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等权属文件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移交后,转让方仅能提供《杭州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受让方因上述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的,放弃向转让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经营广告业务
因受让方违规违法发布广告等其他情形的,所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同时导致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受让方将承担对转让方的补充责任
(5)知悉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在未审核之前受让方不得发布
(6)知悉并同意:确保通电,如出现亭背灯箱外部通电故障,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但广告媒体及亭背灯箱(包括电器、锁具等部件)等灯箱内部相应设施故障的修复和更换由受让方负责
(7)电力管线维护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年/点,共800处服务点,电力管线维护费含税总价¥48万元/年
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即首期六个月电力管线维护费应在《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电力管线维护费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亭背灯箱亮灯时间为每天4小时(冬季:17:30-21:30,夏季:18:00-22:00)
按现行电价计算800块亭背灯箱的媒体用电费预计含税总价¥13.2万元/年
媒体电费每1年结算一次,每年度最后一个月为结算月,结算月的最后一天前双方完成应付媒体电费确认,且在结算月的最后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媒体电费
首期媒体电费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由双方完成应付媒体电费确认,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媒体电费,以后各期按上述时间约定按实结算给转让方
(8)知悉并同意:负责公共自行车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保洁、更换和下刊,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广告媒体及亭背灯箱(包括电器、锁具等部件)等相应设施发生故障锁坏,受让方需在48小时内自行更换和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知悉并同意:受让方所使用的亭背灯箱画面不得出现广告空白现象,受让方应及时做好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出现褪色、发白、脱落褶皱等现象,对于受让方未及时整改的,转让方有权代为整改,并按每张广告纸300元/张向受让方收取相应费用
(10)知悉并同意:如遇市政规划和道路建设需要移动或拆除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时,由转让方负责迁移、改建、重建,受让方应予以配合,所涉及的亭背灯箱按同类地段置换原则双方协商处理
(11)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媒体资源位应由受让方亲自进行经营,受让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媒体资源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委托等其他方式让任何第三方经营
(12)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为9%,发票开具内容为媒体资源使用费
因电力部门实际不予开具对应电费及电力管线维护费发票给转让方,受让方已明确知晓上述情况,故同意转让方无需开具电费、电力管线维护费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无法开具电费、电力管线维护费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13)知悉并同意:杭州市主城区《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载明的占用时间为一年,转让方承诺:上述占用时间到期后由转让方负责续期,并保证本次公开交易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在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期间内受让方的合法使用权
(1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由经纪会员在信息披露期间告知各意向受让方
4、标的的交接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下:转让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资源使用费之和)3.98%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资源使用费之和)1.99%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资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58126854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10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资源使用费及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是否专场否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5000元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点位清单.xlsx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亭背媒体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合同).pdf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