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法院增设8处自助设备,年租金5700元/年,拍卖三年期租赁权
序号
单位
位置
种类
数量
面积
1
天山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天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
自助售货设备
1
1.2平方米
2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北站公路51号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前楼一楼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旁
自助打印机
1
1平方米
3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5号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诉讼服务中心)
自助打印机
1
1平方米
4
自助售货设备
1
1.5平方米
5
自助咖啡机
1
1平方米
6
自助充电宝
1
1平方米
7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与执行大厅中间位置
自助售货设备
1
4平方米
8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永丰渠人民法庭立案大厅
自助售货设备
1
3平方米
起拍价:17100元/三年拍卖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详情:
1、法院增设8处自助设备,年租金5700元/年,拍卖三年期租赁权
序号
单位
位置
种类
数量
面积
1
天山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天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一楼大厅公共区域
自助售货设备
1
1.2平方米
2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北站公路51号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前楼一楼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旁
自助打印机
1
1平方米
3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田园路5号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诉讼服务中心)
自助打印机
1
1平方米
4
自助售货设备
1
1.5平方米
5
自助咖啡机
1
1平方米
6
自助充电宝
1
1平方米
7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与执行大厅中间位置
自助售货设备
1
4平方米
8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永丰渠人民法庭立案大厅
自助售货设备
1
3平方米
起拍价:17100元/三年,保证金:5000元
增加幅度:1000元
二、拍卖时间: 2026年10月11日12时至2026年10月12日12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地点: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
四、预展时间:2026年9月20日12时至2026年10月10日12时
五、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报名、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手续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时
七、注册报名:请有意参加竞买者于报名日截止前在公拍网完成注册登记并交付竞买保证金,未成交不计息退款
(报名需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
企业报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和竞买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特别注意:注册人、汇款人和竞买人必须是同一人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联系电话:1356587884(张经理)
新疆德瑞隆拍卖有限公 司
2026年9月20日竞买协议
一、本协议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竞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为保障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特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拍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竞买须知》,实地查看、知晓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拍卖人提供的标的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提供的面积及图片仅供参考,以出租人实际交接时现状为准,面积若有误差不影响拍租成交价格),不作为对拍卖标的的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重要提醒:
1、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和移交
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竞价自由、竞价自愿,一旦出价,视为对本拍卖公告、规则、须知的全部认可和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全部认可
2、本次拍卖的标的经营业态、范围必须满足委托人所在辖区社区允许的范围内的详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创建等工作,不得从事任何污染环境的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成交规则: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最终获得该标的
五、《成交确认书》的签署: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的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网上注册时的身份证明资料相同,单位还须携带证照、公章、授权书等)到拍卖人处进行身份核验,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人变更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拍卖人在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及平台软件服务费,将《成交确认书》原件交与买受人
平台收费条件:以系统成交为准,拍卖标的通过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本规则向公拍网支付技术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六、竞买保证金处理: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由公拍网转本公司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于3日向本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商铺租赁权拍卖佣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的3%收取)
佣金账户名称:
收款人:新疆德瑞隆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天山支行
行号:301881000106
账号:651651015018800021005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3%的佣金,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全部款项后,并由委托人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保证金退还至买受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全款、佣金、软件服务费或拒绝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将视为违约,届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司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谨慎出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提取、转让、过户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其余事项:
1、起拍价为三年租金,承租方需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相应款项(租金及租赁押金)、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接到委托人通知方可退还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支付最终成交确认价20%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不再续租且如期交还,将租赁押金无息退给承租人;
3、租赁期间水、电、暖、网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实际使用情况另行计算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爱护房屋设施;
4、承租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拍卖成交后,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不得将咖啡机租赁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6、承租人需参与门前三包,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其他权责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十一、《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竞买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新疆德瑞隆拍卖有限公司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须在有效期内);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须在有效期内)
4、上传资料须端正、清晰;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更名及添加其他人员
5、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要提示
1.以上资产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
2.承租方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承租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租赁标的价、成交价均为税前价格,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对应税费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标的为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
4.承租方若违反本披露及后续合同相关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认真核实租赁房屋、场地结构、面积、位置、设备设施、管线等全部现状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完成现场踏勘,并至第三方拍卖公司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知晓、认可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含隐蔽瑕疵)
交易完成后,标的产生的维修、装修、经营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风险及纠纷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报销、折抵房租及保证金、减免租赁期限
本标的按踏勘实物现状移交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踏勘须提前向出租方预约,由出租方统一安排踏勘时间,非统一安排时间不予接待
踏勘须按要求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具体以踏勘联系人要求为准
6.出租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向意向承租方开放查阅标的现有建设手续、权属及相关档案资料
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现有资料查阅范围及资料现状,不得以资料不全、无法完整调阅档案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折抵租金、顺延或延长装修期等任何履约诉求,交易双方须依法依规完成本次交易及后续履约
7.承租期间房屋装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8.本次租赁底价即为挂牌转让底价,租赁期限为 3 年,最终年租金以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为准
征集意向方规则:仅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可协议成交;征集到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第三方拍卖公司组织公开竞价
竞价加价幅度标准:年租金10万元以下,每次加价1000元;年租金10万元-100万元,每次加价2000元;年租金100万元以上,每次加价5000元
9.本次交易由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模板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认可本信息披露全部内容、认可房屋现状、自愿接受制式合同及责任书全部条款并同意签署,自行承担全部交易及经营风险
除模板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外,制式合同条款不予任何修改
10.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合法经营需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严禁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装修期时长由双方结合房产面积、装修造价协商确定装修期免收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信息披露中对意向承租方的全部约束条款,自《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本次公告公示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公告条件不作变更,顺延公告 10 个工作日;顺延公告期满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本次出租项目自动终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 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
缴款方式最少年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30 日内缴纳
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20%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处置: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第三方拍卖公司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第三方拍卖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