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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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仓库内的葡萄酒一批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2066208

171.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8
起始日期
2026-11-27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1.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1.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静安区
  • 用途:商品及原材料
  • 起始日期:2026-09-28
  • 结束日期:2026-11-27
  • 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
  • 评估价:171.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自公告之日
    房屋结构:框架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9001室
    小区:和当地政府
    座位数:801号A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存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仓库内备注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的7日内提清全部标的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

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3、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需自行前往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仓库内,如需其他方式提货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5、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评估价:214.71万元变卖价:171.8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71.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71.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71.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竞拍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或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354490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

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

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

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提货搬运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原因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坏及缺失等一切损失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6年9月27日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21317856曹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66033、6120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发布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仓库内的葡萄酒一批(阿根廷信念马尔贝克葡萄酒、智利奇林歌富赤霞珠2021葡萄酒、智利奇林歌富佳美娜2021葡萄酒、智利骑士之旅佳美娜2022葡萄酒)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及标的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1、变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标的的“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见“附件”),以标的物移交时现状为准

变卖标的物可能均存在缺损情况,法院无法提供该批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原始票据、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缺失),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数量、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以现场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变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后的7日内提清全部标的物品,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

变卖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3、变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需自行前往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仓库内,如需其他方式提货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变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

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提货搬运全过程中,因拆卸、装运等原因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坏及缺失等一切损失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变卖成交后,若变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354490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应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提取手续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委托材料)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368821,17721317856曹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66033、6120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20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申南二路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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