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6)沪03执178号]拍品名称一根重500克的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金条(印记:中国农业银行、A002632、500g、Au999.9)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王**拍品现状1根重500克的“传世之宝”金条(印记:中国农业银行、A002632、500g、Au999.9)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
4、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根据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金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I11558666000009),该金条印记:500gAu999.9;质量:500.03克,表面贵金属纯度或含量金含量:999‰';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根重500克的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金条(印记:中国农业银行、A002632、500g、Au999.9)
评估价:470,360元;起拍价:470,36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
4、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0月1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账号:6228400037336517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宝山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167735018901650787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66034、6120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1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一根重500克的中国农业银行“传世之宝”金条(印记:中国农业银行、A002632、500g、Au999.9)
四、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无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拍卖标的物品真伪、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保证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买受人所竞得的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
4、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法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10月15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账号:622840003733651726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宝山路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
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
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
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8951988-66034、6120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167735018901650787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