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2号1幢27-2#办公用房及室内可移动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01房地证2013字第25085号拍品现状用途、类型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情况现闲置中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查封拍品介绍一、拍卖对象: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2号1幢27-2#办公用房及室内可移动动产
1、据评估报告显示:据物管公司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可知,截至2026年7月,房屋欠缴物业管理费(含水电公摊、空调使用费等)为121777.45元
按法律法规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2、标的物现闲置中,室内已分割多间办公室
房屋内部结构有改动,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含室内可移动动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中室内可移动动产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4、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三、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五、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
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26日10:00时起至2026年10月27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京东网进行拍卖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
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京东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
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京东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4462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第十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第十四条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五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第十七条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第十八条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京东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十九条特别说明:详见《拍卖公告》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一条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