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须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三、【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将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委托竞买】如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预约电话:020-83008879)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预约电话:020-83008879)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3008994)八、【成交余款缴交】变卖成交后,即买受人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
(联系人:执行局经办人陈法官,电话:020-83008527,书记员电话:020-83008645)十、【悔拍】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有关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定,请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