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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建设路16号(租赁权),建筑面积:16.38㎡,竞租保证金24000元
竞租须知本次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价高者得”的原则,过程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的竞租人和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租标的:为盘活闲置资产,丰城市龙鑫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将闲置商铺进行公开挂网拍卖出租,本次拍租共计1处闲置商铺,建筑面积约16.38㎡
二、拍租相关事宜(拍租标的详细内容见公告)标的1、建设路16号(租赁权),建筑面积:16.38㎡,竞租保证金24000元
三、租赁要求:1、竞租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年龄60周岁以下均可报名
2、禁止经营范围:禁止经营的项目:所有商铺门前禁止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堆放杂物、摆摊设点
禁止经营网吧、KTV(1)存放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2)存在环境污染等行业;(3)相关畜牧养殖等行业须自行办理行业相关许可证;(4)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宜
3、租赁权合同期限为一年
4、租金按季度支付,即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
合同到期后,原竞得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6、水费、电费、按相关部门要求时间缴纳,所有增容、开户、水表、接线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安装水、电表的商铺,由委托方开具证明,以委托方的名义由买受人办理水、电表的开户安装,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
7、若竞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饰、装修的,由竞得人自行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合同到期后出租房不承担竟得人的任何装修损失
8、租赁期满,买受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十日之内将租赁物及租赁物内有关设施完好状况下归还给委托方,其租赁物内所有新增物品和可移动设备应自行搬走,不得用于抵交租金,固定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毁坏
若委托方要求恢复装修拆除的门、窗、墙等原有设施,买受人须负责恢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1、拍租成交后十五日内,买受人凭拍卖(租)公司(平台)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并缴纳首年度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买受人)等相关费用
合同租赁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特殊情况推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时与我方取得联系,推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未与我方取得联系视为悔拍,我方有权没收京东竞租保证金
2、本次拍租标的的交付时间:按照委托方所发的入场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
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3、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及行政指令,并配合甲方和丙方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排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如拒不履行、不配合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减5%-15%履约保证金
4、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应当定期对租赁物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方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或物业管理方报告,并及时整改
5、买受人的经营业态要符合政府许可的合法经营范围
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6、买受人装修施工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装修时必须使用消防部门认可的阻燃材料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审查验收
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买受人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验收通不过,其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因政府、上级部门行为或政策要求委托方需要中途解除合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买受人租赁未履行期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但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赔偿
未安装门的租赁物与租赁物之间的隔墙,由买受人自行安装来隔断,合同到期后,在租赁物内的装修物件,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指定搬离的,应由买受人负责搬离),且装修款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