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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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2067308

100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9
起始日期
2026-09-29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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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0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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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00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西城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29
  • 结束日期:2026-09-29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25号
  • 评估价:100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日,兴宝国际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40000000.0
    营业收入:2026.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将于2026年9月29日9时起至2026年9月29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在“京东网”对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信和或债务人)债权公开竞价转让,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一)债权信息中信金融资产拥有对中基信和的债权,债务人为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债权本金为1,880,000,000.00元,利息及复利140,767,566.86元,罚息1,761,523,682.27元,违约金459,646,116.18元,案件受理费12,937,794.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513,240,000.00元,合计4,768,115,159.31元(依据法院判决计算的债权金额)

债务人为北京中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中基信和名下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25号新年华物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质押物为德胜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基信和100%股权以及相关权益(对应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债务人名下兴业银行账户(账号为321380100100198230,暂未确权)

2017年3月22日,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融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华融信托)与中基信和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协议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4】号-贷第1号)、《抵押合同》(协议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4】号-抵第1号),与德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贸易或质押人)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协议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4】号-质第1号),与新昌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控股)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4】号-保第1号),与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集团)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84】号-保第2号)

2019年12月25日,原华融信托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华融Y00190241-2号《资产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对中基信和及相关担保义务人的有关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包括信托贷款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以及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相关权益)转让至中信金融资产

2024年6月16日,原华融信托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及公告,2024年8月16日,债权转让公告期届满

2024年8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出具裁定变更中信金融资产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二)涉诉、执行情况2019年3月12日,原华融信托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讼案件在北京高院立案

2020年12月31日,北京高院出具一审判决

2021年9月18日,中基信和撤回上诉,最高院作出终审裁定

2022年1月,终审裁定公告期满,一审判决生效

2022年2月8日,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为北京二中院

目前为中止执行状态执行法院查封冻结本项目抵押物新年华物业和质押物中基信和100%股权

抵押物查封面积61,717.38平方米,查封期限至2028年3月4日止;股权冻结期限至2028年3月4日

2024年6月,中信金融资产和原华融信托向中基信和(债务人)、德胜贸易(质押人)、新昌控股(保证人)和新昌集团(保证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并公告通知

8月16日,债权转让公告期届满,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履行完毕

2024年8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出具裁定变更中信金融资产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保证人新昌集团原为港股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百慕大,主营业务为建造业务和物业投资业务

2019年1月,新昌集团进入清盘程序,2019年12月发布公告退市

新昌集团层面未有任何重大资产回收,其清盘程序未有实质性进展上述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中信金融资产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具体信息请联系中信金融资产获取详细档案资料并自行尽调,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三、竞价规则: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00元)

竞买人在起拍价基础上加价,如有两人以上参与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起拍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如只有一人竞价且报价不低于起拍价,在竞价结束后需补登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限届满后,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四、竞价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五、竞价时间:2026年9月29日9时起至2026年9月29日15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价起拍价(竞价底价):1,000,000,000.00元(大写:壹拾亿元整);报价的加价幅度为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整数倍

七、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信金融资产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凡先前参与中信金融资产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八、竞买保证金:(一)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竞买保证金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二)竞买人在公告结束之日(2026年9月28日)17:00前,需向京东账户或线下缴纳足额保证金,并签署《竞买人资格承诺函》、《竞买保证金承诺函》

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保证金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未竞得资产的竞买人,竞买程序结束后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径退回

(三)下列情况,中信金融资产有权扣收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因竞买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牟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4、竞买人不符合《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5、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中信金融资产交纳交易价款的;6、竞买人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

7、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

九、竞价成交:1、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2、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或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在与中信金融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的全部转让价款(除竞买保证金外)或首期款缴入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云路支行,账号:0200020009027311694)

若选择分期付款,首期款比例不低于竞价成交价的30%,买受人应于2026年12月15日(含)前支付剩余款项,一并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照不低于3%/年,以剩余款项为基础计算自转让协议生效后的第3个工作日(含协议签订当日)起至付款日(不含)止期间利息

3、买受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完毕全部购买价款之日为转让日,在转让日,自基准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中信金融资产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中信金融资产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4、自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本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如送达不成功,则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上述送达工作由买受人负责,中信金融资产予以配合

十、违约责任:1、若买受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资产有权扣收其已缴纳的保证金、诚意金(如有),并有权另行处置债权

2、若买受人未按照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中信金融资产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1)自买受人延期支付之日起3年内,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解除本协议,竞买人应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不含第2条所述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融资产的实际损失,中信金融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2)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中信金融资产支付违约金

(3)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4)转让协议解除后中信金融资产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另行处置,处置价格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中信金融资产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十一、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一)标的物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1、对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本次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3、除此之外,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或被托管、被委托经营、被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形;保证人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盘程序,并不排除存在其他第三方对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正在提起或将要提起破产申请的可能性;(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的不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措施均登记在原债权人(即原华融信托)的名下,可能存在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风险;账户质押为判决生效后追加的担保措施,尚未进行司法确权,存在账户内资金未锁定(保证金未特定化)、存在未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通知次债务人导致账款可能未支付至质押的监管账户、破产前新设担保的撤销等可能导致担保优先效力和效果存在瑕疵等风险;(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存在前期认购协议、人防设施权属不清晰、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21)标的债权项下相关债务人、担保人、抵质押担保物不排除存在偿债能力有限,担保物变现难度大等情况;(22)2026年8月26日,中信金融资产委托北京汇通致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垫付司法评估预收款77,439.00元,按照前次评估值18.56亿元测算预计评估费用共约25.81万元,最终评估费用根据最终评估值多退少补,中信金融资产有权依据过渡期安排要求买受人支付评估费用,后续买受人有权依法向被执行人追偿,但存在无法受偿的风险;(23)因债务人股东失联等原因,原债权人派驻至债务人的董事存在无法办理变更手续的风险;(2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二)中信金融资产保留对《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三)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本声明披露的债权瑕疵、缺陷或风险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以买受人自行尽职调查并独立作出判断为准,相应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竞买人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中信金融资产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五)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可能无法享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享有的特殊保护和优惠,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六)资产转让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后回收资金及产生费用的安排:基准日后收入(如有)归受让方所有,基准日后费用将由受让方承担,中信金融资产有权从回收现金或资产金额中冲减,冲减后仍不足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七)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信金融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对双方交易行为构成法律约束力,而没有任何异议

《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与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十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一)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信金融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信金融资产提出任何主张

(二)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信金融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信金融资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三)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即买受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不含该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资产管理安排主要包括:1.中信金融资产拥有对拟转让标的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包括对拟转让标的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拟转让标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中信金融资产维护的范围

2.中信金融资产为维护拟转让标的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买受人应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3.中信金融资产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拟转让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拍卖费、登记费、司法评估费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按中信金融资产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

2026年8月14日,北京二中院向评估公司出具委托书,启动对抵押物的司法评估工作

8月18日,评估公司出具收费函,评估公司按照前次评估值18.56亿元测算预计评估费用约25.81万元,本次预收约77,439.00元,最终评估费用根据最终评估值多退少补

8月26日,中信金融资产委托北京汇通致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垫付司法评估预收款77,439.00元

(四)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中信金融资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资产来源合法的承诺书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五)资产最终受让人(包括受让人本人、或者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竞买成交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在转让方办公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开展合规访谈工作,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背景、资产情况、业务洽谈情况及告知事项等

(六)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中信金融资产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中信金融资产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七)平台交易服务费:本次竞价由京东网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2日内通过线上向京东平台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的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信金融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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