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23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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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067731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4
起始日期
2026-10-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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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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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苏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9-24
  • 结束日期:2026-10-24
  • 地址: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产权年限:('', '')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30000.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续建计划、营运计划、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2026年9月11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26)苏0582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嘉”)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恒嘉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苏州恒嘉主营蓝宝石晶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雄厚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多项知识产权及专利)、良好的市场地位及客户资源,是蓝宝石行业专用设备和制品的主要生产商之一,具备订单基础和发展潜力

鉴于苏州恒嘉当前由预重整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进展,且考虑到苏州恒嘉的核心资产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条件,故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财产,提升苏州恒嘉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须知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投资者招募3、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苏州恒嘉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资产现状、审计评估、债权确认及其他经营等情况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基本情况(一)苏州恒嘉基本情况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磊

公司专注蓝宝石晶体材料(含半导体衬底晶圆、衬底片、光电窗口材料及激光窗口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一种LED衬底材料生长的控制系统”等50余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手表表盘、手机镜头等领域,客户涵盖苹果、三星、华为等知名企业,技术优势显著,在蓝宝石行业具备重要市场地位

(二)主要资产1、不动产:公司名下拥有位于杨舍镇晨丰公路357号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宗地面积28,752.70㎡,房屋建筑面积26,377.74㎡,土地使用期限至2064年2月11日

2、知识产权:公司拥有约50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覆盖蓝宝石晶体生长、加工、设备制造等全流程核心技术,技术优势显著

3、动产:公司名下拥有蓝宝石晶体生产线及生产加工设备、办公用品等动产

(三)经营情况公司主营蓝宝石晶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稀缺的生产技术和完整的工艺链条,客户资源涵盖苹果、三星等知名企业

公司的债务主要系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形成公司目前具备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基础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2026年1月至8月,债务人完成生产销售3,985.15万元,实现回款3,975.35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为203.85万元,上缴税收244.32万元

近三个月(2026年6月至8月)平均月度收支净额约为61.54万元,表明公司在正常运营状态下具备基本的造血能力和资金周转条件

公司现有职工100余人,工资按月基本足额发放,无重大劳动纠纷,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厂房租赁关系清晰,具备继续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物资和场地条件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一)意向投资人需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苏州恒嘉产业及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体或拟使用境外资金进行投资的,须自行解决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投资资格准入、外汇管制等事项

5、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6、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牵头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

联合体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换

如牵头投资人退出本次预招募的,视为联合体退出本次预招募7、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及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和尽职调查(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意向书、投资方案(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1)报名意向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2)关于失信惩戒违法行为,以及同意配合反向尽调的承诺函(见附件2);(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请提供同等法律效力的材料

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4);(4)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组织结构、资产负债情况、产业布局、投资优势、拟投资企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截至2026年8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事项;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6)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和最近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7)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需与报名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匹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须提交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9)支付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后,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材料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支付尽调保证金的函,意向投资人应当依管理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100万元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若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30至下午17:00管理人联系人:诸葛文章联系电话:18136774624(三)形式审查管理人将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及时对报名人进行形式审查

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四)开展尽调工作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即向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出具交纳尽调保证金的通知书,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未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尽职调查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苏州恒嘉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续建计划、营运计划、开发计划等),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退出投资

《意向投资方案》的递交形式、要求及相关说明,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意向投资方案》提交后,投资人联合体若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应当视为退出,丧失遴选资格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将根据法院以及债权人的意见,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并向投资人发出《意向投资协议》,明确投资的具体内容及方式

五、遴选并确定投资人在张家港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竞争性评选,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投资人,具体遴选程序和时间地点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在未能选出意向投资人之情形下,管理人有权另行确定截止日,由同意继续参加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重新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六、保证金的退还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最终未被遴选为意向方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但意向投资人不得违反保密义务

如果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对于《意向投资协议》有异议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管理人将在双方明确无法达成《意向投资协议》之日起10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七、其他事项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确定的意向方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3、本公告不构成投资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要约,本次招募不属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形

4、本次公告披露的苏州恒嘉项目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情况由意向投资人调查核实

5、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成本以及尽职调查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均由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有权基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如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视预招募情况延长报名、接待尽调和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期间等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特此公告

苏州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21日None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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