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名称<\/td>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位于扬中市油坊镇长旺东街房产及其附属物<\/td><\/tr>权证情况<\/td>处置依据<\/td>(2024)苏1182破52号<\/td><\/tr>房屋产权登记情况<\/td>一幢房屋已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字第80476042号;ÂÂÂ四幢房屋未经登记,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429.65m2<\/sup><\/font><\/td><\/tr><\/tr><\/tr>土地产权<\/td>1581.80m2<\/sup><\/font>宗地已登记,证书号:200500010170
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于2016年前后沿长旺东路建设一幢五层沿街楼房,因五层沿街楼房占用部分有证土地,五层沿街楼房所占用土地,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可能存在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无法使用该部分土地,且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有证土地变更登记的情形
上述五层沿街楼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font><\/td><\/tr>标的所有人<\/td>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td><\/tr>评估单位及文号<\/td>镇江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镇诚所评报字[2025]第008号;拍卖房地产信息摘自本评估报告及相关说明
<\/td><\/tr>评估鉴定基准日<\/td>2024年11月7日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td><\/tr>标的现状<\/td>房屋设计用途<\/td>《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未记载房屋用途,《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所在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td><\/tr>权利限制及瑕疵<\/td>该房屋中,部分为非自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该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font><\/td><\/tr>是否已腾空<\/td>1、尚有部分设备、杂物堆放于该房屋内,该设备、杂物不属于本房屋拍卖标的
2、拍卖标的现有人员占用,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且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td><\/tr>租赁情况<\/td>拍卖标的现有人员占用,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且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
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td><\/tr>过户情况<\/td>部分房屋无法办理过户<\/td><\/tr>经营情况<\/td>无<\/td><\/tr>钥ÂÂ匙<\/td>无<\/td><\/tr>权利限制情况<\/td>权属登记限制<\/td>一、拍卖标的物中,无证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建筑面积为1429.65m2<\/sup><\/font>;二、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部分无产权证标的物(房屋及附属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在扬中市油坊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相关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的登记手续,依据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协议》等资料,该部分土地所有权人为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实际为老郎村北一组)
部分拍卖标的物(房屋及附属物)为上述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仅限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竞买
意向购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五日内与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联系集体土地使用事宜,并办理相关事宜
不具备参与本次竞拍资格的人员竞拍导致拍卖瑕疵、撤销拍卖等,将依法没收保证金不予退回,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font><\/td><\/tr>查封<\/td>破产财产查封的应依法解除
<\/td><\/tr>抵押<\/td>已登记的房屋和土地在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案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益等转让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d><\/tr>提供的文件<\/td>1、《拍卖成交确认书》;2、《民事裁定书》<\/td><\/tr>标的物介绍<\/td>建筑总面积<\/td>约2341.65m2<\/sup><\/font>(评估单位实测面积)<\/font><\/td><\/tr>房产年龄<\/td>15年以上<\/td><\/tr>装修情况<\/td>简易装修,部分损坏较严重<\/td><\/tr>房屋户型<\/td>功能显落后,可满足部分传统轻工业生产及辅助用房使用需要,以现场实物为准<\/td><\/tr>房屋楼层<\/td>1#房2层、2#房3层、3#房3层、4#房1层、5#房2层<\/td><\/tr>附属物<\/td>场地695m2<\/sup><\/font>,车棚73m<\/font>2<\/sup><\/font>(评估单位实测面积)<\/font><\/td><\/tr>房屋朝向<\/td>以现场实物为准
<\/td><\/tr>周边配套<\/td>邻近扬中市油坊镇长旺东街、长旺转盘<\/td><\/tr>标的物估值<\/td>标的评估总价<\/td>2884300元<\/td><\/tr>费用总价<\/td>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税金),按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咨询相关部门,最终以实际缴纳为准
<\/td><\/tr>其他费用情况<\/td>物管费、取暖费、水电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尚无具体金额,应由买受人承担
<\/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及其附属物拍卖公告(第三次拍卖)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至2026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标的物中,无证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4.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于2016年前后沿长旺东路建设一幢五层沿街楼房,因五层沿街楼房占用部分有证土地,五层沿街楼房所占用土地,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可能存在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无法使用该部分土地,且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有证土地变更登记的情形
上述五层沿街楼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5.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1111执135号执行案件,扬中市欣杰电气有限公司曾将其名下99.67m2土地转让给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未就该部分土地办理相关登记,根据扬中市欣杰电气有限公司与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该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上述五层沿街楼房,因此该部分土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部分无产权证标的物(房屋及附属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在扬中市油坊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相关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的登记手续,依据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协议》等资料,该部分土地所有权人属于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实际为老郎村北一组)
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与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1组(实际为北一组)经由扬中市油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三、自2023年1月起,由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每年向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1组(实际为北一组)支付3500元粮差,每年支付期限为当年的12月30日前
四、鉴于市场状况,双方一致同意自2023年1月起,每三年按3500元为基数根据物价指数调整幅度实施调整,以此类推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须按照上述《协议》继续向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1组(实际为北一组)支付粮差补贴
管理人处置上述房屋建筑物时,提醒意向购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五日内与扬中市油坊镇老郎村村民委员会老郎村北一组联系土地使用事宜
7.经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部门现场查勘,因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现场情况复杂,无法开展测绘工作,导致已登记土地与村集体土地界限以及建设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均无法区分
8.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拍卖标的1.依据《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1390.88m2,根据评估报告记载,部分有证房产已被拆除,现存面积根据评估人员复核的面积为912m2,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字第80476042号;登记所有权人为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未记载房屋用途,所在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
2.无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29.65m2,评估价值净值为1148432.00元
3.依据《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已登记土地面积为1581.80m2,证书号:200500010170,登记所有权人为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登记用途为工业
4.详细内容请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5.拍卖标的现有人员占用,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且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
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拍卖为对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的拍卖,评估价2884300元,起拍价:1845952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次
三、咨询看样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需要管理人安排看样的,须在拍卖开始的十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由管理人确定统一安排看样时间,并组织看样(联系人:关律师,联系方式:18260631090)
在本次拍卖标的物中,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产权风险
拍卖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建筑结构、内部装修、设施设备、使用状况及任何可见或隐蔽的瑕疵
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任何瑕疵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质量瑕疵、法律瑕疵或环境问题等
有意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亲自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以全面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
看样期间,竞买人可仔细查验房屋现状,并可咨询相关事宜,但拍卖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若竞买人未参与实地看样,则视为已完全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包括所有已知和未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概不负责
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充分评估标的物情况,建议自行调查或寻求专业法律、评估咨询,以确保理解并接受所有潜在风险
拍卖过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税金),按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31日前(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账号:536581781998】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1-2号朱方大厦281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和管理人配合出具相关材料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其外观、结构、功能及任何潜在缺陷或瑕疵,本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声明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参与竞买者请务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实地看样,详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若未进行看样,竞买人将被视为已充分知晓并确认本标的实物现状,自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后果,管理人对此不予负责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26063109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拍卖须知(第三次拍卖)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至2026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依据《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1390.88m2,根据评估报告记载,部分有证房产已被拆除,现存面积根据评估人员复核的面积为912m2,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扬房字第80476042号;登记所有权人为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未记载房屋用途,所在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
2.无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29.65m2,评估价值净值为1148432.00元
3.依据《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记载,已登记土地面积为1581.80m2,证书号:200500010170,登记所有权人为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登记用途为工业
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于2016年前后沿长旺东路建设一幢五层沿街楼房,因五层沿街楼房占用部分有证土地,五层沿街楼房所占用土地,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可能存在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无法使用该部分土地,且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有证土地变更登记的情形
上述五层沿街楼房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4.详细内容请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证载面积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交付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标的现有人员占用,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且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占用人搬离拍卖标的
管理人已向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31日前(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账号:536581781998】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1-2号朱方大厦281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部分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拍卖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税金),按税法规定由各自承担,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办理,与法院、管理人无关,由买受人自负风险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26063109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