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资产概述1.本次出租标的为合肥市金寨路128号安徽省纺织品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大楼,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标的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证载信息,房地权合产字第080846号,房地坐落于金寨路128号,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7,建筑面积6364.6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办
出租标的中建筑面积4098.54平方米为出租状态,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标的出租底价为198.57708万元/年,标的出租期限为15年,免租金装修期为5个月,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4年开始,每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所租房屋性质、用途及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房产证以及规划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可充分利用,若发生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同意,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
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0.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13.意向承租方如需现场勘查,请联系勘查对接人:黄健,联系电话:13955109453
现场勘查时,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自然人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交由出租方留存;所有到场勘查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详情请查看:https://www.aaee.com.cn/xmzx.html#/leaseDetail?XMID=149672&callbackId=operator-1交易机构联系人:俞经理0551-62871615
现场勘察联系人:黄健13955109453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