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7-1号紫光园写字楼8楼)法定代表人张岩成立日期2022-09-1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100MAC0GHAQ9M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保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301.891300.58847.0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536.247675.423860.82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蒙古分所2026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120.73162.41120.4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2559.248577.933981.31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其中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江苏双良低碳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王秋胜成立日期1987-01-07注册资本765888.4696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7004524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3809D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7-0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底价459.8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3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4)本方同意按章程约定履行1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等股权转让后续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37.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