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官烈村后尾自然村9号)法定代表人余平成立日期2016-11-25注册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2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50125MA2XT6F00W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维护;环保设施设备的销售;中水回用;环境污染治理;机电产品的销售;环境工程的勘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监理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20.245.765.7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09.752080.23429.52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13.2028.5228.5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480.652022.85457.80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666.16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70%股权比例对应转让底价为466.312万元,转让方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比例对应转让底价为199.848万元
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中溢价部分按照各转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永泰县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形成的特许经营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为案涉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主体,须继续全面履行案涉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与责任;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履行案涉特许经营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永泰县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至2043年10月止
3.标的企业截至2026年8月31日所欠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债务合计为人民币1737.91211万元(具体金额及债权人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彭云清成立日期1997-02-25注册资本68104.223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71177511XW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7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310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9-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中节能国祯转让所属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中节能办运营〔2026〕429号)转让方名称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40号二楼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家俊成立日期2004-11-08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7680204040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310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9-1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中节能国祯转让所属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批复(中节能办运营〔2026〕429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666.1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9.84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信息披露公告、《永泰县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转让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复函》等文件及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与交易相关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将标的企业截至2026年8月31日所欠转让方及其关联方的全部债务及利息(具体金额及债权人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合计为人民币1737.91211万元)分别足额偿还至各债权人指定账户
(7)本方同意完全理解并接受《永泰县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同意并知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为案涉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主体,须继续全面履行案涉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与责任;本方对标的企业履行案涉特许经营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8)本方知悉并接受《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永泰县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99.848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