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上海金土澜熙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60076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6-09-18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117:3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上海金土澜熙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3幢605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克成立时间2017/06/09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5MA1K3R3P0P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职工人数3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金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12苏州若朴贸易有限公司49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7329.99573541.521465406.14109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2520.75576125846.3366496674.419112审计机构名称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7/3136079.257402174.218269131.98081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7048.58032320304.8761116743.70421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6/06/30413.94572178.6912858.45340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5216.23181428546.3691776669.862637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3401.670000评估基准日2026-06-30评估机构内蒙古中烨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35216.29477728546.3691776669.925600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金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65862431-000-03-26-6注册地(住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金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选择场外行权的股东:苏州若朴贸易有限公司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特殊情况披露: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际缴纳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5100万元,实缴3060万元;苏州若朴贸易有限公司认缴4900万元,实缴2940万元
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认缴出资额对应的2040万元未实缴,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51%股权的全部实缴义务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择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的通知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涉及)
转让方与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或中心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340167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可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方须在申请书中明确首付交易价款的比例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一次性付款适用本条)3.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担保协议,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剩余价款及利息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分期付款付款适用本条)4.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情形)、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转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于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修改标的企业名称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9-1809:00:00至2026-10-2117:30:00报名手续见附件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17008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规则.docx《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doc申请书.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6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技术支持李女士1307477918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