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位置状况坐落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方位及四至整体东邻中山北路,西邻正大街,南邻水晶巷,北临人民路临街状况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与重要场所距离距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约120米,距永州中意国际广场约500米,距永州商业城约850米,距东山景区约1100米,距徐家井小学约1000米,距永州市第一中学约2500米,距永州高铁站约22600米所处楼栋位置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朝向估价对象1:坐南朝北;估价对象2:朝东;估价对象3:朝北所在层数/总层数估价对象1:第1-3层/共3层;估价对象2:第1-2层/共2层;估价对象3:第1层/共1层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区域内有城市主次干道潇水中路、中山北路、人民路等,道路通达度高出入交通工具附近有1路、3路、9路、15路、985路校园专线等多条公交路线途经,交通便捷度较优交通管制无特殊交通管制停车便捷度停车便捷度一般周围环境状况自然环境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有一定噪声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自然环境较优人文环境治安状况良好,所在区域居民素质较高,人文环境较优景观无特殊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永州市中山路小学(东门巷校区)、永州市千秋岭小学、永州市第五中学、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永州市零陵区中医医院、永州中意国际广场、永州东山公园、生活超市、银行网点等,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为自建房,无小区环境,居住环境一般';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21日10时至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政与被执行人蒋青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蒋青芳与案外人韩又生、何满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拍卖瑕疵情况说明:1、房产实际情况请务必实地看样,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2、评估报告的面积、装修、土地数据仅供司法处置参考,不代表行政确权,若测绘、登记机关数据不一致,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房屋腾退、租户搬迁、房屋质量、改扩建可行性,均由买受人自行尽调,法院与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估价对象为坐落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已办证房地产建筑面积为700.65平方米、土地面积为606.48平方米,未办证建筑物面积为15平方米),估价范围包含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辅助设施的价值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价值,但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及债权债务等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1)权益状况估价对象1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湘(2017)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69号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权利人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共有情况按份共有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面积592.63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5-10-24权利其他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71.6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1.62㎡;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专有建筑面积:201.2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3层层;附记房屋占地面积为210.95㎡;空地面积为337.73㎡;韩又生占25%、何满妹占25%、蒋青芳占50%不动产登记簿宗地基本信息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土地状况宗地面积548.68等级/价格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权利设定方式地表容积率/建筑密度0建筑限高0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1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2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3房地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1-101零陵区人民路7号1-201零陵区人民路7号1-301房屋所有权人韩又生(权利比例25%)、何满妹(权利比例25%)、蒋青芳(权利比例50%)证件种类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证件号43290119620120331X、432901196506193861、432901197107303861房屋共有情况按份共有权利人类型个人个人个人登记类型转移登记登记原因蒋青芳、夏玉华、邓世英转让给蒋青芳、何满妹、韩又生土地使用权人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独用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69.9469.9471.62土地使用期限2055年10月24日止房地产交易价格/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32/33/3建筑面积(㎡)195.69195.69201.25专有建筑面积(㎡)195.69195.69201.25分摊建筑面积(㎡)000竣工时间///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零陵区不动产权第0006869号登记时间2017-08-15权属状态有效附记房屋占地面积为210.95㎡;空地面积为337.73㎡;韩又生占25%、何满妹占25%、蒋青芳占50%查封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1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2431102001043GB00010F00010003查封范围零陵区人民路7号1-101、零陵区人民路7号1-201、零陵区人民路7号1-301查封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查封类型查封查封查封文号(2025)湘1102执2117号之四(2026)湘1102执恢641号之一查封期限2025年08月13日起2028年08月12日止2026年07月10日起2029年07月09日止登记时间2025-08-132026-07-10估价对象2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湘(2017)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68号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权利人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共有情况共同共有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03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面积108.02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5-10-24权利其他状况土地使用权面积:57.80㎡;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57.80㎡;房屋结构:混合结构;专有建筑面积:108.0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附记原土地用途:综合;原不动产证号为0003118号蒋青芳占50%、何满妹、韩又生合占50%不动产登记簿宗地基本信息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土地状况宗地面积57.75等级一类价格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权利设定方式地表容积率0建筑密度0建筑限高0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03F00010001房地坐落零陵区人民路7号1-101房屋所有权人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证件种类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证件号43290119620120331X、432901196506193861、432901197107303861房屋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权利人类型个人个人个人登记类型转移登记登记原因邓世英、夏玉华、蒋青芳转让给蒋青芳、何满妹、韩又生土地使用权人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独用土地面积(㎡)57.8分摊土地面积(㎡)0土地使用期限2055年10月24日止房地产交易价格0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建筑面积(㎡)108.02专有建筑面积(㎡)108.02分摊建筑面积(㎡)0竣工时间/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零陵区不不动产权第0006868号登记时间2017-08-15权属状态有效附记原土地用途:综合;原不动产证号为0003118号蒋青芳占50%、何满妹、韩又生合占50%查封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431102001043GB00003F00010001查封机关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查封类型查封查封查封文号(2025)湘1102执2117号之六(2026)湘1102执恢641号之一查封期限2026年01月13日起2029年01月12日止2026年07月10日起2029年07月09日止查封范围零陵区人民路7号1-101零陵区人民路7号1-101登记时间2026-01-132026-07-10估价对象3估价对象1所在宗地上另有一栋房屋(原为幼儿园厨房),委托方介绍未办理产权登记;经与委托方沟通,未办证房屋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经估价师现场查勘及测量,未办证房屋(即估价对象3)共1层,层高约2.3米,混合结构,房屋面积为15平方米
(2)实物状况名称及坐落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拥有的位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含未办证建筑物)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2)建筑形态均为低层垂直交通均为楼梯上下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物业管理无物管建筑年代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明确估价对象房屋建成时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估价对象的确切建筑年代,本次评估房屋建筑成新以估价对象实际维护保养状况确定,提醒报告使用方注意
所在层次/总层数估价对象1:第1-3层/共3层;估价对象2:第1-2层/共2层层高估价对象1:1层约4.5米、2层约3.5米、3层约3.1米;估价对象2:1层约4米、2层约3.9米;装饰装修估价对象1:外墙为仿古文化砖、涂料;内墙为装饰护墙、乳胶漆;地面为地砖、地坪漆;天花:扣板吊顶、乳胶漆;门窗为玻璃推拉门、木门、木花窗、铝合金窗;估价对象2:外墙为涂料;内墙为乳胶漆;地面为地坪漆、水磨石;天花为乳胶漆;门窗为木门、铝合金窗、木窗
利用状况估价对象原整体出租作为幼儿园使用(其中估价对象1第1层临街部分已分隔为四间房屋),估价师现场查勘时租户正在撤场
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维护保养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其他本次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备注/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2)土地面积估价对象1宗地面积548.68平方米,估价对象2宗地面积57.8平方米所在宗地四至整体东邻中山北路,西邻正大街,南邻水晶巷,北临人民路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55-10-24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其他状况所在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3)建筑形态低层面积15平方米(长5米、宽3米)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物业管理无物管所在层次/总层数第1层/共1层层高约2.3米建筑年代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明确估价对象房屋建成时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估价对象的确切建筑年代,本次评估房屋建筑成新以估价对象实际维护保养状况确定,提醒报告使用方注意
装饰装修外墙为墙砖;内墙瓷片到顶;地面地砖;天花为扣板吊顶;门窗为木门、木窗
利用状况估价对象原整体出租作为幼儿园使用(估价对象3原为幼儿园厨房),估价师现场查勘时租户正在撤场
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维护保养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一般(3)区位状况位置状况坐落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方位及四至整体东邻中山北路,西邻正大街,南邻水晶巷,北临人民路临街状况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与重要场所距离距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约120米,距永州中意国际广场约500米,距永州商业城约850米,距东山景区约1100米,距徐家井小学约1000米,距永州市第一中学约2500米,距永州高铁站约22600米所处楼栋位置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朝向估价对象1:坐南朝北;估价对象2:朝东;估价对象3:朝北所在层数/总层数估价对象1:第1-3层/共3层;估价对象2:第1-2层/共2层;估价对象3:第1层/共1层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区域内有城市主次干道潇水中路、中山北路、人民路等,道路通达度高出入交通工具附近有1路、3路、9路、15路、985路校园专线等多条公交路线途经,交通便捷度较优交通管制无特殊交通管制停车便捷度停车便捷度一般周围环境状况自然环境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有一定噪声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自然环境较优人文环境治安状况良好,所在区域居民素质较高,人文环境较优景观无特殊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永州市中山路小学(东门巷校区)、永州市千秋岭小学、永州市第五中学、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永州市零陵区中医医院、永州中意国际广场、永州东山公园、生活超市、银行网点等,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估价对象为自建房,无小区环境,居住环境一般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1864194元起拍价:1304936元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200000元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于2026年10月14日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38500000180300000402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执行人员:19107460288屈法官举报监督电话:0746-633031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拍卖须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如下: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买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特别提示:(1)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企业法人购买
四、案件申请执行人、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亦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详情可咨询法官查看评估报告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入或支付宝网上付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013850000018030000040204)
竞拍成功后,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司法拍卖标的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