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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贯军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3488739895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8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32.37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4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1.4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5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07.9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6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2.54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7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05.6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9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28.67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10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35.3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2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87.74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3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91.41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坐落位置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8层2单元801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100.3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房屋用途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9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1,073.56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租金调整方式第3年涨幅3.00%第5年涨幅3.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每三个月为一期提前15日支付,押金为租赁合同最后两个月租金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水、电、气、热、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日常维护及小型维修费用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商超商铺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该租赁标的为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即视为对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性质、房屋结构情况、装修情况、安全状况等)已充分了解且无异议
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如确需改造、装修,承租方应将设计图纸及方案呈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动
如承租方结合经营需要,需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租赁标的等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在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后,承租方自行组织进行相关升级改造的审批、施工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后续检查及维修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等等),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不得就这些升级改造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相关升级改造工程依法合规,并为施工安全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有权选择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标的恢复至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承租时的原状,且应保证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交由承租方承租时所拥有的结构、功能、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不受影响和破坏,或者要求承租方保留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装饰及改造
无论出租方选择何种方式,承租方均应无条件配合执行,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要求出租方赔偿其因装修、改造、添附、添置及其他投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
(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2、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3、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4)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费、供暖、水、电、垃圾清运等其他费用
(5)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租赁合同模板-无注释8.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