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位于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建国北路10号祥龙苑3栋1单元2层202住宅房地产转让(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25FC260179-2挂牌起始日期2026-10-14挂牌截止日期2026-10-2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3月12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建国北路10号祥龙苑3栋1单元2层202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21.13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2004年6月14日起2052年1月1日止权利性质国有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产类型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数所在2层/共7层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简装抵押情况/配备电梯/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不动产权证书:新(2020)库尔勒市不动产权第00007792号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01-31评估机构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245286.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位于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建国北路10号祥龙苑3栋1单元2层202住宅房地产转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新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新疆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13次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14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财务部特别告知一、本次处置的房产位于库尔勒市天山辖区建国北路10号祥龙苑3栋1单元2层202住宅
该楼建于2003年,混合结构,总层数7层,一梯两户建筑面积为121.13平方米,平面布局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简装,装修已陈旧老化少量损坏
该住宅于2022年起停用至今,目前空置二、本次处置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新疆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曾用名,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做变更,属转让方下属单位
项目成交后,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进行不动产证过户事宜,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手续进度以标的属地管辖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度为准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房屋状态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
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五、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六、项目时间节点: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7:00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踏勘安排:踏勘时间:公告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人:刘欣联系方式:15809900303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1409:00:00至2026-10-20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818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0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业务受理协议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昱静咨询电话19190958196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承诺: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