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10幢房产(原天香茶馆270㎡)项目编号N0125FCZZ260453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3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10幢(原天香茶馆270㎡)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租赁面积约(㎡)270.00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不递增装修期限无承租押金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的30%向出租方交付承租押金,并于正式移交租赁资产前交清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原承租方正在经营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房产建筑物外立面为粉刷涂层;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部为石膏板吊顶,普通装修
暗装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不齐全其他情况房产证号为:新2024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5770号共有宗地面积:17125.72㎡评估情况评估价118260.00评估基准日2026-03-30评估机构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租金底价(元)120000.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15276693325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2026年第3次会议纪要(三)》(新印党办发〔2026〕3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本次房产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搬离
2.本次评估租金不含增值税3.若承租方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承租方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承租方需要办理房屋消防安全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5.本次评估结果不包括日常房屋维修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以及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
6.房产规划用途为车间,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工业用地/其他,目前用途为商业门面房
7.本次租赁房产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0.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项目存在优先权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本项目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七、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九、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十一、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9号10幢(原天香茶馆270㎡)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15276693325,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
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309:00:00至2026-10-12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2万元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六、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八、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6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309:00:00-2026-10-12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租赁方案.pdf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承租方报名资料【2026版】.zip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罗经理咨询电话13565987627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项目存在优先权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本项目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租赁方案》约定执行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七、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九、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十一、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