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4辆报废车辆转让项目编号N0125WZ260366挂牌起始日期2026-09-3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29日
标的概况标的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评估价/价格(元)1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4辆报废车辆转让详见《明细表》1批/存放地存放在转让方院内标的现状报废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08-31评估机构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5300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转让方承诺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4辆报废车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油田公司公共事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2026年第12次行政办公会议纪要》(〔2026〕42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财务部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申报处置的4辆报废车辆
包括1辆海狮面包车,型号:丰田/TRH223L-LEPN;3辆中型客车,型号:丰田/考斯特HZB50L
外型完整,五大总成齐全,存放在转让方院内
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需进行拆解处置二、此次处置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报废车辆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报废车辆的质量和受让方投入再利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须在拉运完成后30天内,完成报废车辆的销户处置,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并向转让方提交回收拆解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影像资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果车管系统查不到的车辆,需要出具回收拆解证明
注销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注销手续办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五、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www.gpai.net/z/zy,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
(联系人:范先生17898869015
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820-3720)
特别告知/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条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先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办理市场准入(费用自理),待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程序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交割方案须符合转让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除成交价款30%,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依据实际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6.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若涉及危险废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
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7.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现场展示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转让方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踏勘安排:踏勘时间:10月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踏勘联系人:赵鑫琦联系方式:13899563102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3009:00:00至2026-10-12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159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12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上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车辆明细.pdf业务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祉懿咨询电话1800990161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条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先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办理市场准入(费用自理),待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程序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交割方案须符合转让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除成交价款30%,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依据实际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6.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若涉及危险废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
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7.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申报处置的4辆报废车辆
包括1辆海狮面包车,型号:丰田/TRH223L-LEPN;3辆中型客车,型号:丰田/考斯特HZB50L
外型完整,五大总成齐全,存放在转让方院内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需进行拆解处置
二、此次处置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报废车辆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报废车辆的质量和受让方投入再利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须在拉运完成后30天内,完成报废车辆的销户处置,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
并向转让方提交回收拆解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影像资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果车管系统查不到的车辆,需要出具回收拆解证明
注销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注销手续办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五、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www.gpai.net/z/zy,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
(联系人:范先生17898869015
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82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