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8日10时至2026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拍卖蔺强、徐弘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高新路东侧、和谐小区西侧、团结西路北侧、隆兴昌大街南侧阳光国峰小区3-1-207商铺一套(合同编号:2015-0003005),住建登记建筑面积:322.16㎡,用途:商业
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为2层评估按照实际面积:324.36㎡进行评估并确定参考价
起拍价787830元,保证金70000元整,加价幅度7000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1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不含房屋室内移动财产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闲置状态(房屋室内情况、室内厅室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
七、拍卖标的物成交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瑕疵说明:本次拍卖标的与楼上对应商铺为上下两套的独立产权商铺,两套商铺各自设有独立入户门、独立通行通道,可单独进出;两套商铺室内原设有连通上下层的内部楼梯
竞买人须实地看样,自行核实该内部楼梯的使用、保留、封堵、拆除相关限制与成本、内部楼梯通行的相关权利纠纷风险
本次拍卖按现状处置,成交后,关于内部楼梯的通行、封堵、改造等相关争议、费用及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拍卖机构不负责处理
对新增建筑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如不具备登记条件、拆迁补偿、因违章建筑需拆除的不利后果或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的,如按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按商品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添建物的拆除或不能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八、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燃气、物业费、车库、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竞价结束后至2026年11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6228401918099427667;行号10320704193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0478-8274908、16604784149、1860471234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3日拍卖蔺强、徐弘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高新路东侧、和谐小区西侧、团结西路北侧、隆兴昌大街南侧阳光国峰小区3-1-207商铺一套(合同编号:2015-0003005)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