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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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张秀武名下位于东丽区广福商业中心2-120号商用房,面积312.58平米;东丽区广福商业中心2-107号商用房,面积208.65平米;东丽区军粮城街富贵路与兴业道交口处东南侧中街商业广场1#-2号商用房,面积314.13平米
均已进行诉讼1、项目具体情况:截至基准日2026年7月14日,标的资产包债权剩余本金合计500万元,利息余额合计46.565852万元,诉讼费用合计2.3708万元,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8.936652万元
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含本金、利息、罚息等)计算方式及结果,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等记载内容为准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本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债务金额可能与公告中所列明的债务金额不完全一致
转让方对本次拟转让的上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2、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不良资产,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可能
受制判决等各种可能存在的瑕疵,受让方受让本标的资产,对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受让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债权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8)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9)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被认定、尚有其他债权人被确认优先债权和其他债权、债务企业及担保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和解等司法风险;
(10)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11)本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12)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13)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14)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请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1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拖欠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担保物可能存在对外租赁情况,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及无法清退等风险;
(17)本次拟转让债务人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可能存有涉嫌刑事案件影响债权及相关权利实现的风险;
(18)处置债权涉及的查封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权利、超过查封期限、被依法处置,存在失效、无法受偿等可能,提示意向方注意;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0)可能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