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
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竞买公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14A、14B、14F室共计四套住宅房,带租约整体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404.0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2;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更名;竣工日期:1984年;总层数:25;核准日期:2000-12-15
其中:序号室号房地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格(万元)113F卢20000143391011094.24214A卢20000143411011139.84314B卢20000143421011139.84414F卢20000143461011099.94合计4044473.86土地宗地号: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37坊3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918.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13.70平方米
备注:以上系侨汇商品房买受面积四至情况:东近重庆南路、南近复兴中路,西临雁荡路,北近南昌路
评估价(合计):4473.86万元(拍卖成交后,各个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分别依照在评估报告中各自所占的评估价格比例,分别核算拍卖成交价格
)起拍价:3132万元;保证金:31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1、标的目前有人使用带租约整体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3、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拍卖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租赁信息详见附件表格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5、标的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8、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辅机构控制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2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5380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2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12月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14A、14B、14F室共计四套住宅房,带租约整体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优先购买权人顺位姓名暂无竞买须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14A、14B、14F室共计四套住宅房,带租约整体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404.0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2;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更名;竣工日期:1984年;总层数:25;核准日期:2000-12-15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目前有人使用带租约整体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2、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由上海雁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4.8元/月/平,至勘察日,未拖欠物业管理费;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3、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地址无法查询到户籍登记情况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4、拍卖标的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5、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6、本次拍卖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租赁情况:(以下租赁情况仅供参考)租赁物业坐落: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室、14B室、14F室;租赁面积:303㎡;承租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1日,租期20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止);免租金使用;无相关租赁保证金
租赁物业坐落: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4A室;租赁面积:101㎡;承租人:上海某某美容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30日,租期2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租金:10200元/月;保证金:204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押二付二
7、标的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10、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辅机构控制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九、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2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2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2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5380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标的物介绍具体描述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沪0101执2923号)拍品名称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14A、14B、14F室共计四套住宅房,带租约整体拍卖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上海某某服务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钥匙/占用情况无钥匙/标的目前有人使用带租约整体拍卖户籍/工商注册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地址无法查询到户籍登记情况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欠费情况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由上海雁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4.8元/月/平,至勘察日,未拖欠物业管理费;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抵押权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14A、14B、14F室共计四套住宅房,带租约整体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404.0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2;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更名;竣工日期:1984年;总层数:25;核准日期:2000-12-15
其中:序号室号房地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格(万元)113F卢20000143391011094.24214A卢20000143411011139.84314B卢20000143421011139.84414F卢20000143461011099.94合计4044473.86土地宗地号: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37坊3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918.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13.70平方米
备注:以上系侨汇商品房买受面积2、不动产四至:东近重庆南路、南近复兴中路,西临雁荡路,北近南昌路
3、地理位置与交通:标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新天地、淮海路等商圈
附近有上海市七色花小学、向明中学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等
周边基本为住宅区标的周边公交有36路、95路、780路、869路、933路、974路、986路、986路区间、隧道八线等,距离轨道1号线、14号线一大会址·黄陂南路站约750米
交通便捷度较好4、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雁荡大厦”内,建筑总高25层,标的位于第13、14层
所在楼层平面布局为三梯八户现室内格局为:二室二厅二卫,装修一般
5、标的目前有人使用带租约整体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6、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由上海雁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4.8元/月/平,至勘察日,未拖欠物业管理费;标的水、电、燃气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7、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地址无法查询到户籍登记情况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8、拍卖标的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9、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10、本次拍卖标的带租约整体拍卖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租赁情况:(以下租赁情况仅供参考)租赁物业坐落: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3F室、14B室、14F室;租赁面积:303㎡;承租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1日,租期20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止);免租金使用;无相关租赁保证金
租赁物业坐落: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107号14A室;租赁面积:101㎡;承租人:上海某某美容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30日,租期2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租金:10200元/月;保证金:204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押二付二
11、标的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2、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