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4 00:4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一拍】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单)701-720室等20套办公房

【一拍】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单)701-720室等20套办公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2776210

31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2-0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9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9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长宁区
  • 用途:办公
  • 起始日期:2026-12-05
  • 结束日期:2026-12-08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
  • 评估价:319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有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依法查封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居室数:720室
    小区:上海某某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辅助机构。4.负责执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

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竞买公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单)701-720室等20套办公房,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

房地产权证号:长2014011420;建筑面积(合计):2409.7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5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7;核准日期:2014-09-29

其中:序号室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格(万元)1701151.962862702121.162343703116.6622547041212335705116.6621867061212307707116.6622387081212309709116.6622310710121.1623311711116.6622312712124.722341371397.6418414714104.1619415715110.7421016716113.9921517717101.9919218718110.8821019719269.964962072035.0573合计2409.714566土地宗地号:长宁区天山路街道113街坊1丘;使用期限:2014-06-12至2064-06-1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宗地(丘)面积:3885.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267.90平方米

四至情况:东近古北路、南至天山路,西临芙蓉江路,北临天山支路

)起拍价:3197万元;保证金:31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1、标的目前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部分标的现门口悬挂室号为重新分割后的室号,原始室号位置无法确认

2、拍卖标的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3、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拍卖标的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租赁信息详见附件表格

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租赁情况:(以下租赁情况仅供参考)

序号承租人室号月租金(元)租赁期限1上海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1室820025.4.1-26.12.312上海某某模型工作室702室820026.5.1-27.12.313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3室免租金25.1.1-45.12.314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4室免租金25.1.1-45.12.315空置705室06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706A室400026.1.1-26.12.317上海长宁区某某电脑经营部706B室400026.1.1-26.12.318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7A室450025.1.1-26.12.319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7B室4200无固定期限10空置708A室011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8B室免租金25.1.1-45.12.3112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709A室450024.12.1-26.11.3013上海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9B室410025.4.1-26.12.3114某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10室800026.5.1-27.12.3115上海市长宁区某某电脑维修服务部711A室4200无固定期限16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11B室420024.7.1-26.6.3017空置712A室018上海某某电脑有限公司712B室270026.1.1-27.12.3119上海某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713室800026.1.1-27.12.3120空置714室021上海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715室810026.2.1-27.12.3122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16室免租金25.1.1-45.12.3123上海某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717室800026.1.1-27.12.3124上海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18室820026.1.1-27.12.3125上海某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9A室850025.9.1-27.8.3126上海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19室890026.1.1-27.12.3127上海某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720室320026.1.1-27.12.315、标的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7、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辅机构控制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2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5380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2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12月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单)701-720室等20套办公房,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30日优先购买权人顺位姓名暂无竞买须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5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单)701-720室等20套办公房,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

房地产权证号:长2014011420;建筑面积(合计):2409.7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5年;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7;核准日期:2014-09-29

四、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整体拍卖部分带租约,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目前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所有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部分标的现门口悬挂室号为重新分割后的室号,原始室号位置无法确认

2、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由上海新长宁集团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至勘察日,未拖欠物业管理费;标的水、电正常使用中,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3、截至勘察日(2026-9-28),标的地址内有工商登记记录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迁入迁出事宜,如对工商登记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咨询

4、拍卖标的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5、标的已知的抵押权利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6、本次拍卖标的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租赁信息详见附件表格

成交后由买受人承继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租赁情况:(以下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序号承租人室号月租金(元)租赁期限1上海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1室820025.4.1-26.12.312上海某某模型工作室702室820026.5.1-27.12.313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3室免租金25.1.1-45.12.314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4室免租金25.1.1-45.12.315空置705室06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706A室400026.1.1-26.12.317上海长宁区某某电脑经营部706B室400026.1.1-26.12.318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7A室450025.1.1-26.12.319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7B室4200无固定期限10空置708A室011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08B室免租金25.1.1-45.12.3112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709A室450024.12.1-26.11.3013上海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9B室410025.4.1-26.12.3114某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10室800026.5.1-27.12.3115上海市长宁区某某电脑维修服务部711A室4200无固定期限16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11B室420024.7.1-26.6.3017空置712A室018上海某某电脑有限公司712B室270026.1.1-27.12.3119上海某某电子商贸有限公司713室800026.1.1-27.12.3120空置714室021上海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715室810026.2.1-27.12.3122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716室免租金25.1.1-45.12.3123上海某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717室800026.1.1-27.12.3124上海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18室820026.1.1-27.12.3125上海某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719A室850025.9.1-27.8.3126上海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19室890026.1.1-27.12.3127上海某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720室320026.1.1-27.12.317、标的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等事宜;如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9、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过户审税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辅机构控制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六、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九、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12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12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12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浦支行;账号:31001518000055629352-35380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工商登记迁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201-209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